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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殖健康“好孕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3-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妇幼〔2023〕85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3-03-27 公开日期:2023-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殖健康“好孕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殖健康“好孕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健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推动实施2023年度常州市“常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现将《常州市生殖健康“好孕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生殖健康“好孕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三孩政策顺利实施,打造“常有善育”名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常州市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号)要求,认真实施好常州市生殖健康“好孕行动”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辅助生育支持行动,重点解决常州市有需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医疗救助群体的生育需求,适当兼顾常州户籍备孕三孩家庭减轻其实施辅助生育医疗负担。为符合条件的不孕妇女免费开展卵泡监测生育力评估。通过科普宣教,生育关口前移,帮助有生育意愿的新婚夫妇在合适时间内妊娠并做好优生指导,为暂无生育意愿的新婚夫妇落实有效避孕指导,避免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保护远期生育力。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三、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统筹设计市级方案,推进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协调;辖市(区)卫健局按照市级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动员并审核确认服务对象,推进项目落地。

财政部门:“好孕行动”民生项目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其中B超卵泡监测补助标准为60元/次,单人不超过3次180元;辅助生殖技术(1次取卵-移植手术)费用补助标准为5000/人。项目经费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经开区自行承担。各级承担金额,由同级卫健部门于6月底前申请预拨60%项目经费至市妇幼保健院,12月底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资金结算与拨付。

项目管理单位:妇幼保健机构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制作辅助生殖健康科普视频,开展生殖健康“好孕行动”项目质控和技术指导,做好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经费结算,向主管单位书面报告项目完成情况。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计划,对减免名额作好分配、审核工作,定期督促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项目单位为常州市域内获批正式运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辅助生殖中心(以下简称“常州市辅助生殖中心”),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免费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减免其1次取卵-胚胎移植医疗费用;开展免费卵泡监测,提供后续诊疗服务;负责妊娠情况追访。溧阳、金坛、武进可指定辖区1家综合实力强的医院承接部分属地免费B超卵泡监测服务,开展服务前需经市妇保院培训考核确认并报市妇幼处备案。

医疗、保健机构: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指导新婚夫妇及有生育需求女性关注“生殖健康科普视频”二维码,登记、筛选符合免费卵泡监测及辅助生育技术扶助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教活动

采用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以H5载体为主搭建“妇幼好孕常州站”公众号及小程序;线下在医疗、保健机构,社会公众场所开展“生殖健康科普”系列科普宣教活动。(见附件1)。

(二)免费卵泡监测

为潜在的备孕困难夫妇提供3次免费卵泡监测,进行生育力的初步评估,及时发现生育困难的夫妇,尽早干预,避免远期不良结局,实现不孕不育的早发现、早诊治(见附件2)。

(三)辅助生殖技术费用减免

常州市辅助生殖中心为需要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特指符合第一代、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应用指征)助孕的符合有关条件的常州户籍育龄夫妇,提供医疗费用减免(见附件3)。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本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此项项目作为推进“常有善育”民生实事,助力全面三孩生育政策、推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素养的具体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专人抓落实,着力解决群众需要。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积极发挥妇幼健康体系、基层网底优势,层层发动、互联互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动员,让群众清楚项目开展的意义、了解程序,让有需要的群众得到扶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地要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加强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把民生项目公益性落到实处。各级卫健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督查审核力度,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妇幼信息安全。

附件:1.“生殖健康知识宣教”项目

          2.“免费卵泡监测”项目

          3.“辅助生殖技术费用减免”项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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