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19-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19〕106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9-06-05 公开日期:2019-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住建〔2019〕106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17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

一、制定目的

根据《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控制和减少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对空气质量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制定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5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174号)等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纳入正常监管的在建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应对。

四、工作原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动态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好属地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应对工作,及时响应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据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并随预警信息变化作相应调整。

五、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

《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依据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综合考虑污染程度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黄色预警:预测未来48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建筑工地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车辆整洁;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土石方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2.混凝土搅拌站

(1)加大对混凝土搅拌站的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

(3)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场地、车辆整洁;未封闭作业的堆场料仓采取覆盖、安装喷淋等降尘措施;停止易起尘作业。

(二)橙色预警:预测未来72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建筑工地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车辆整洁;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土石方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5)施工工地范围内的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

2.混凝土搅拌站

(1)加大对混凝土搅拌站的执法检查频次;

(2)暂停混凝土搅拌作业(豁免混凝土搅拌作业除外);

(3)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场地整洁、湿润;未封闭作业的堆场料仓采取覆盖、安装喷淋等降尘措施。

(三)红色预警:预测未来96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24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建筑工地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车辆整洁;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土石方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5)施工工地范围内的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

2.混凝土搅拌站

(1)加大对混凝土搅拌站的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混凝土搅拌作业;

(3)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场地整洁、湿润;未封闭作业的堆场料仓采取覆盖、安装喷淋等降尘措施;具体预警等级以常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信息为准。

六、监督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受监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综合牵头协调,对各辖市区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筑工程扬尘防治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范围内受监建筑工程、混凝土搅拌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落实,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七、有关要求  

1.关注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等要每日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迅速响应。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通知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小时内以传真、电话通知、群发短信告知、微信等方式通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所辖区域受监施工工地现场、混凝土搅拌站,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大对作业现场扬尘督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响应措施,并将督查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指令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以传真、电话通知、群发短信告知、微信等方式通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事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所辖区域受监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

3.加强联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及各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加强联络,确保及时妥善处理作业现场扬尘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严格执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巡查,凡发现违规施工及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针对应停工而未停、停工期间擅自复工、拒不有效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等情况,要采取罚款、通报、扣信用分、限制市场准入等严厉处罚方式倒逼企业落实扬尘防治责任。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周密部署,制订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应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管理的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