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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索 引 号:014109656/2015-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4-12-31 公开日期:2015-0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4第2号(总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州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14年2月15日至4月20日,对我市本级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2013年度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涵盖市本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计264家,抽查97家单位。2012、2013年,市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实际支出总额合计分别为28531.53万元、19833.35万元,2013年比上年减少8698.19万元,下降30.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8.4%,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含港澳台,下同)下降7.83%,会议费支出下降46.7%。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自2012年12月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贯彻,于2013年制定了《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的规定》。2013年,市本级264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总体下降30.5%,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市财政局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核,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有的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等。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但是调查中也发现,由于我市缺少统一具体的相关制度规定,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参照标准不一、把控宽严不一。具体为一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方法较为粗放;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标准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三是部分相关规定制度不够健全细化;四是部分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等问题。

    四、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纪委监察、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外办、接待办等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中央、省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前形势和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出台“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制度、使用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范围、口径、标准、程序、手续等具体要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还要建立和完善培训费、评审费、办公费等相关制度,堵塞漏洞。此外,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并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操作研究,加快公车改革步伐。二是进一步改进完善预算管理。财政与各相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和需要,科学核定“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控制数。同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定期研究和调整相关标准。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部门预算制度,对各部门年初未作预算的、临时性的重大事项或专项支出,研究建立追加和调整机制,完善预算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加快建立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全方位、常态化监管。同时,研究建立“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和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市委书记及市长分别对报告做了批示,批示要求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并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市财政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纳审计建议,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于近期陆续出台了《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审计成果初显成效。与此同时市监察局在全过程参与调查的基础上,对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问责问效,审计监督与效能监察形成合力。市监察局选择了20户党政机关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监察情况说明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并下发监察建议书。

    

    

    

    

    常州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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