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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八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15〕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03-26 公开日期:2015-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第八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
关于开展第八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水利局、司法局、团委(团工委),局属各学校: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三届“世界水日”,3月22~3月28日是第二十八届“中国水周”。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普及宪法、水法等基本的法律知识,积极提倡城市节约用水,努力完成今年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节水爱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和创新意识,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决定联合在我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第八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生命之水”主题书法比赛
  书法作品要求:(1)内容应围绕“生命之水”主题书写,健康向上,有内涵,充分体现青少年学生应有的特色与精神面貌,展现对水的热爱之情;(2)每幅作品字数不限;(3)书法作品字体不限,纸张种类不限,硬软笔书法作品均可。硬笔书法纸张大小为A4纸(尺寸:21cm×28.5cm);软笔书法纸张大小为四尺(69cm×138cm)以内;(4)各校精选不超过5幅作品,每幅作品后注明作者相关信息(见附件)。
  2.“水 家乡 生活”主题摄影比赛
  摄影作品要求:(1)紧扣主题,真实生动,具有较为深刻的寓意和鲜明的时代气息;(2)单幅、组照均可,彩色、黑白不限,数码、胶片不限;(3)作品必须为原创,参赛作品统一冲印为7寸,不装裱(组照请统一贴在A4卡纸上),不退稿,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或底片;(4)各校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精选不超过5件(组)作品上交组委会。参赛作品若涉及名誉权、肖像权、版权等的一切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生命之水”主题绘画比赛
  绘画画种不限,表现形式不限,要求通过绘画,提高公众的节水、爱水、护水意识,纸张大小统一为4开(尺寸:54CM×38CM)。
  各校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向组委会报送不超过5幅绘画作品。
  4.“生命之水”法律知识竞赛
  (1)活动形式:知识竞赛活动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比赛采用网上答题和现场知识竞赛的形式进行,设一、二、三名以及优胜奖若干名(具体竞赛活动规则另行通知)。
  (2)活动开展:①初赛。各辖市、区根据竞赛规则以学校为单位自行组织,分别推荐1支优胜队参加市组织的决赛。12月20日前,各辖市、区报送参加决赛队伍人员信息表。局属学校参赛信息于11月10日前报送,初赛另行组织。②决赛。市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时事时政新闻等。
  二、奖励办法
  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同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除以上活动外,各校要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队活动课以及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阵地,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深入开展水文化、水知识、水情宣传教育活动。
  2.活动期间各校要以微博、微信等多媒体形式,编发开展相关活动的图文、视频信息,发布相关活动过程、作品成果等内容。
  3.所有上交作品均需进行初选后,按规定数量上报优秀作品中,并填写第八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作品标签(见附件2),否则视为无效作品,不参与评选。各辖市、区设立报送点,收集整理后统一上交作品。另附各区作品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1)。
  4.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团工委。联系人:王瑞琛,电话: 85681375。
  为方便各地、各校上报作品,在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设立作品统一报送点。作品报送上报截止时间:5月25日,地址:常州市罗汉路9号,邮编:213003,联系人:吴小叶,电话:13775017203,工作QQ群:147803390(“生命之水活动组织群”,请参加活动学校自行加入工作群),Email: 349889589@qq.com

  附件:
  1.第八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学校作品汇总表  2.第八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作品标签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司法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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