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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8-000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8〕182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10-17 公开日期:2018-10-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
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以下简称“材料”)登记办理流程,更快更好地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材料质量监管,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材料登记实行网上申报

自2018年11月1日起,材料登记实行网上办理,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不再现场受理申请。具体操作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58.216.213.180/website/)(以下简称平台)的“业务系统-网上申报”中进行,有关注册、流程、资料详见该平台“办事指南”中的“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通过登记的材料将在平台中向社会公布。原来已经登记并公布的材料,其生产或销售企业应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新登记。平台将自2019年5月1日起不再显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新登记的材料信息。

二、纳入登记管理的材料类别

为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已于2018年8月1日起,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列入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类别。至此,我市纳入登记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类别共有八类:墙体材料(砖、砌块等)、保温节能材料(墙体、屋面等)、预制管桩方桩、防水材料(卷材、涂料等)、混凝土外加剂、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烟道)、建筑外窗、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

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材料不得用于我市建筑工程。

三、材料登记实行有效期管理

墙体材料、保温节能材料、预制管桩方桩、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建筑外窗等七类材料的登记有效期与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限相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的登记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界满前两个月,相关企业需通过平台扫描上传新的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办理登记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平台将不再显示该材料登记信息。

四、对材料登记实施动态监管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应登记材料是否办理登记手续进行核查,并加大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对其再次监督抽检。抽检结果仍然不合格的,将依据检测报告结论依法对责任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1.对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已登记材料,取消登记,且半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

2.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局部停工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立即封存该批次建筑材料,不得继续在工程中使用;对已经使用的,按有关规定视情况采取拆除、扩大检测、设计认可、专家论证、加固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同时,按相关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扣除信用分。

3.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关于投诉举报受理

1.今后,凡是涉及建材质量的投诉举报应当具名,并提供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2.对于多次举报不实且系建材生产销售等利害相关方的投诉举报人,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将其列入举报人黑名单,并抄告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对其关联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建材,加大监督抽查频次。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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