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我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方式,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面夺取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机关建设领导
1.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谋划部署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研究审议涉及法治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协调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落实依法行政各类保障措施,规范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目前全委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6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名。
2.开展“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委法办〔2020〕14号)精神,结合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建设监测评价结果的反馈意见>的函》(常委法办函〔2020〕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20年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苏发改综合发〔2020〕545号)的要求,针对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中7方面的不足,补齐短板和弱项,全力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3.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汤如军主任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分别担任委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经常听取分管领导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汇报、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年内先后4次组织委党组专题学法会议,分别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带头做好述法活动;带头宣讲法律,深入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电力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宣讲。
二、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1.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发改部门宏观调控的职能,全力贯彻“苏政50条”政策措施,在一手抓好防控新冠疫情的基础上,一手促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保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特别是在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成效显著。全市夏粮丰产丰收,全社会累计收购小麦10.4万吨;秋粮收购稳步推进,截止到12月16日,全社会累计收购稻谷总量达28.5万吨。目前,粮食市场零售价格平稳有序,国有粮食库存可保障本地239天,其中我市可直接动用的库存可保障128天。制定完成常州市2020-2021年冬季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完成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可再生能源累计并网装机达到121.2万千瓦。国电常州发电公司、长江热能等10家重点燃煤电厂,存煤满足国家15天以上要求。
2.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服务项目为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创新工作机制,截止11月底,我委窗口共完成行政审批事项256件,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50件、核准3件,政府投资项目150件(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38件,节能审查意见15件。所有事项均按期办结,无超期,无投诉,实现了“事项全覆盖、服务全方位、审批全提速”的工作目标。
3.严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论证审核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信息化项目,今年以来共审核各类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信息化项目90个,组织常州市儿童医院移址新建工程、青龙片区配套高中新建工程等项目初设审查,落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各领域标准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样式,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失信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清零。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常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建立每日信息归集机制,完成个人信用信息24类上传文件的归集。以推动“信易+”创新应用为着力点,发挥信用惠企便民的激励作用,开展“信易贷”“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等项目,拓展守信激励措施。以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为突破口,发挥增强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提供适应“最多跑一次”的信用查询、信用评价等一站式服务。完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信用修复服务。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开展多场景化分析与应用,深化信用服务对企业、公众等支撑。
5.优化涉企收费环境。统筹推进减负降本政策落地和突出问题查纠,确保事权范围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减不增。深化收费目录清单应用,以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为清费减负降本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收费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完善降本减负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定期清理、发布目录、跟踪督查制度,为企业提供更贴心的“减负助企专项服务”。全市今年先后6次减免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7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5278万元。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出台了《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等重大事项,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和公示公布等环节的程序规范,特别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依法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同时着手开始探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计划,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实现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3.深化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在开展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政策、签署重要合同前提供法律支持,防范法律风险。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中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律师顾问提供的法律支持和服务达到了50多次。
4.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与上位法不符、与深化改革不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发布年代久远、仅有少数条款有效的文件进行清理,或废止或修改,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特别是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文件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坚决取缔废止有违《条例》的一切政策规定,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根据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修订1件、其他政策文件废止7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按照“三级四同”的要求,重新编制标准化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运行原则。目前我委认领的行政权力共有6类87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5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
2.完善行政执法方式。在项目投资、招投标、能源和节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等领域,全面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粮食流通执法领域,建立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了自由裁量的标准,规范了自由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在今年开展的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电力运行安全隐患督查、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粮食收购市场监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涉粮问题专项整改等行动中,都做到了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行政检查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程序的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主体合法、程序规范、监管有序。实施行政处罚做到案件事实清楚、涉案证据确凿、行政程序清晰、适用法律准确、送达规范可查,以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告知当事人救济手段到位。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追责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程序,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加强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案卷评查、责任追究制度。
4.深化行政指导服务。把行政指导工作融入到日常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中,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通过即时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和行政警示方式的运用,实现监管和服务并举,优化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5.做好复议诉讼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和执行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行政复议文书的编制工作,妥善化解行政复议争议,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年内办理了1项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终止。积极推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加强与政府司法机构和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参与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报告制度,做到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情况。
五、加大法治宣传学习力度
1.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通过发改讲堂、组织培训等方式,组织机关干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法律日常宣传相结合,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先后两次组织人员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活动。
2.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编制普法责任清单,把国务院新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为我委与市司法局的普法联动事项,并按清单分工落实。
3.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务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工作,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坚持行政检查报告和执法结果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坚持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4.营造发改执法良好氛围。借助“12.4国家宪法日” “世界粮食日”、党员普法志愿者下乡活动和 “5.1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纪念日”等发展改革系统专业法律法规实施纪念日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和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传统与新兴媒介,做好发展改革领域重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通过向特定管理对象发放《粮食收购服务清单》《常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告知书》等,宣传与企业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力量,专门编制了《常州市市民价格手册》《常州市涉企价费政策100问》2个手册,宣传价费政策,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在电力安全领域,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覆盖6万余人,营造了人人爱电、人人护电的良好氛围。
5.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印发了《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和投诉举报事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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