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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60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06-27 公开日期:2013-06-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2013〕60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苏安监〔2013〕1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9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事故防范举措,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企业和岗位。
    二、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力量,采用各种检查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检查和督查。要把本次大检查活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及季节性安全检查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检查熔融金属、冶金煤气、工业窑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有限作业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餐饮类人员密集场所等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环节。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热心服务,注重实效。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要通过本次大检查活动的开展,及时梳理、汇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固化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对于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跟踪监管,坚决不留后患。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要在9月20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大检查工作第一阶段总结,10月30日前报送第二阶段总结。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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