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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2012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1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12〕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8-01 公开日期:2012-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2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评选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评选办法、评选标准、奖励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评选2012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的通知
常教体〔2012〕1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体育局(文化广电体育局),局属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推进常州市阳光体育运动深入开展,引导学生形成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经研究,市体育局、教育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常州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热爱文化学习、崇尚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体育竞赛表现优秀的“校园体育之星”,为积极参加体育运动的优秀学生运动员提供一个展示舞台,让参与各项体育竞赛活动的学生观众、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有一个思想交流平台,增加体育比赛的文化性、互动性和感染力,引导全市中小学生养成“热爱学习、崇尚健康、积极锻炼”的良好习惯,从而进一步推动常州阳光体育运动蓬勃开展。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常州市中小学学籍,在常州市范围内各中小学在读学生,身心健康、崇尚运动、乐于学习、勤于运动、团结同学。
  2.参加2012年度常州市级各项体育竞赛(含常州市校园体育吉尼斯),体育竞赛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学生,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意识和能力,较高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3.凡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曾有过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竞赛纪律,或受过学校处分、具有违反校纪校规不良记录的学校均不能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办法
  1.各学校参加常州市级各项体育竞赛,或参加常州市校园体育吉尼斯竞赛均可根据学生情况推荐“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每项体育竞赛项目限报一人),学校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撰写“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限200字,配相关图片资料)。
  2.“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要提供以下信息:①学习表现:在学校表现、学习成绩,教师点评,同学评价,文字或图片资料;②运动参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业余训练情况,教师或学生点评,文字或图片资料;③合作能力:团结同学、带领同学进行体育活动的情况,以及参加或组织班级、学校体育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情况,教师或学生点评,文字或图片资料;④运动水平:参加区级以上体育竞赛的比赛成绩(或校园体育吉尼斯),在体育竞赛中的表现,勇于争先的精神,具有较好的体育运动技能,同学或老师点评,文字或图片资料。
  3.“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将在常州教育网“阳光体育夏令营专栏”、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校园体育之星”专栏上发布,接受全市学生教师的监督和评价,并在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校园体育之星”专栏官网进行网络投票。
  4.2012年各项体育竞赛将根据“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印制“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宣传海报予以宣传,各项体育竞赛赛事中所有“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均佩戴“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标记上场比赛,接受观众、裁判和教练的评判。
  三、评选标准
  1.学习表现(10%):在学校表现、文化成绩和学生、教师点评;
  2运动参与(15%):在学校参加体育锻炼、业余训练情况评分(5%);以及在比赛期间的表现(比赛态度和道德风尚等)评分(10%)。
  3.合作能力(15%):材料反映情况评分(5%);比赛期间表现评分(10%)。
  4.运动水平(30%):材料反映竞赛成绩评分(10%);比赛期间表现(运动水平、战术素养)评分(20%)
  5.人气指数(30%):根据网络投票排名,确定候选人在同学、教师心目中的人气或影响力,并按得票排名计算分数。
  四、奖励方法
  1.2012年度评选“常州校园体育之星”30名。其中,“十佳常州校园体育之星”10名,“优秀常州校园体育之星20名。
  2.荣获2012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称号的学生运动员,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体育局将颁发“常州校园体育之星”证书和奖品。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本项活动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努力提高我市阳光体育校本化实施水平的重要抓手。
  2.学校要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发动,积极开展“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活动,通过评选,为参加体育运动的优秀学生运动员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发挥“校园体育之星”的榜样示范作用。
  3.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本校活动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实施;并在活动中将开展“校园体育之星”工作与体育大课间、体育课外活动、学校体育节有机结合,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阳光体育运动。
  4.各学校填写“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推荐表,撰写候选人介绍材料,以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拷贝)报送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华汉林,电话:85681360。同时,大市体育各单项竞赛比赛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拷贝)报送至常州市体育局竞赛训练处,联系人:徐文博,电话:85683011。
  附件: 2012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推荐表

                                                     二 ○ 一 二 年 八 月 一 日

附件:常教体〔2012〕1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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