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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李传宝等人在2012年11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2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职〔2012〕85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12-18 公开日期:2012-1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李传宝等人在2012年11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关于对李传宝等人在2012年11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常人社职〔2012〕85号

    

市各有关单位:

    在2012年11月3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李传宝夹带纸条;金坛市城市排水管理处虞振兴携带手机(手机开机)入座参加考试;溧阳市溧城镇新昌卫生院张伟红携带手机(手机关机)入座参加考试;溧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殷秀华携带手机(手机关机)入座参加考试;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谈季春携带手机(手机关机)入座参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作如下处理:

    李传宝、虞振兴、张伟红、殷秀华、谈季春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特此通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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