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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常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6-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商贸〔2016〕204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6-07-26 公开日期:2016-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常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常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常州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国家市场,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企业结构调整,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根据《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2〕54号),组织开展2016年常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以下项目,包括进口设备项目;应对贸易摩擦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6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经贸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以及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项目;由市统一组织的秋季广交会公共布展费、广告宣传费等。

  (二)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以下项目,包括由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项目;华交会、春季广交会等公共布展费、广告宣传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展会的人员补贴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和共性申报材料

  (一)基本条件

    1.在常州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对外贸易资格;

    3.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4.信用记录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5.未有拖欠财政性资金的行为。

  (二)共性申报材料

    1.2016年常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对外贸易资格证书(外商投资批准证)复印件。

    三、政策内容和专项申报材料

  (一)开拓国际市场

    1.政策内容

  (1)外经贸企业参加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境外货物展会,对展会摊位费、统一办理的展品海运运输费分别给予不超过90%、80%、70%补助(除市统一组织的展会,在省补基础上再加补10%,总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90%外,其余展会不含部省已补项目)。展会目录由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发布。

  (2)外经贸企业参加商务部主办、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展会(不含广交会、华交会),对摊位费给予不超过80%补助(不含部省已补项目)。

  (3)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6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经贸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进出口商品展会,按摊位费支出的50%予以支持(不含部省已补项目)。

  (4)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6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经贸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对其境外商标注册(不含咨询服务、年费等)、认证(不含国家强制性认证)、境外宣传广告(包括路牌、报刊、影视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70%,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

  (5)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的各类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继续按省财政厅、商务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执行,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6)由市统一组织的广交会、华交会等公共布展费、广告宣传费等实际支出。

  (7)我市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展会的企业,对展会人员的费用(机票和住宿费)按不超过50%的比例,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市统一组织的展会项目,按每家企业2万元进行扶持)。

    2.专项申报材料

  (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1、2、3、4项: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材料。

  (2)市统一组织的广交会、华交会等公共布展费、广告宣传费发票。

  (3)我市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展会的企业人员扶持项目:(1)展会项目人员实际发生费用(机票和住宿费)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3)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4)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及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复印件;(5)护照签证页复印件。

  (二)应对贸易摩擦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自行参加或参加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具体包括:支持案件应诉、专利产品出口平台、建设预警平台等三个方面。

  (1)对企业应诉国外新立、行政复审、日落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案件且已结案的案件律师费支出给予不超过10%资助。单个案件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对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对其律师费支出给予不超过10%资助。单个案件资助最高不超过最高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资助不超过10万元。

  (3)“专利产品出口平台、建设预警平台”为免申报类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审认定考核。

  (4)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情况,在100万元上限内上述各类项目资金可调剂使用;如发生超出上限的情况,则同比例调减资助标准。

    2.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律师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境外发票需提供银行付汇单)等复印件;

  (2)案件总结材料,包括企业概况、案件背景、应诉过程及结果、经验教训等,并附国外调查机构文件、合同及相关应诉通知等复印件。

  (三)鼓励企业结构调整

    1.政策内容

    对我市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符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苏商贸〔2014〕359号),进口设备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装备类1美元补助0.1356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扶持,同一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部省已补项目)。

    2.专项申报材料的

  (1)市级进口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2)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进口合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如是电子报关且报关单上无签发日期的,需提供签有批准日期的关税申报表或免税单或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4)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1.采用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

    2.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或作翻译标注。申报材料(包括封面、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一式二份。网上申报登录“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详见“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4)。

    3.申报单位须对照规定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五、审核流程

    1.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承诺书需签名、盖章。

    2.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区商务部门,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经区初审通过的项目编制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在申报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分别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上报市商务局外贸处。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会审后确定拟支持项目。申报企业还需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详见“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4),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同步进行网上审核。

    3.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审期间,企业须提供必要的配合。

    4.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对拟支持的企业进行公示。

    5.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资金文件并办理资金下达。

    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市级资金不重复享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商务局外贸处冯斌,电 话:85682278;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李敏敏,电 话:85681839。


附件:1.2016年常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2016年常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4.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2016年7月26日


附件1

2016年常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行


联系人


帐 号


申请扶持资金内容


扶持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申请扶持金额

1




2




3




4




5




6




申请扶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项目情况简介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附件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填写。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辖区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初步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辖区财政部门承诺:

1.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附件3

2016年常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区商务局                                                                          单位:万元

序号

申报单位

开拓国际市场

应对贸易摩擦

企业结构调整

申请资金合计

计划内境外展会

自行参加

境外展会

统一组织

境内展会

品牌建设

一带一路

人员补贴

小计

应诉国外

案件

诉讼进口

案件

小计











































































































合 计












注:本表由区商务局填报。

    

附件4

    

    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1.登陆“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

    (1)企业用户,通过首页的“企业用户登录”入口登录管理系统;

    (2)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初始密码为6个1;

    (3)点击登录后,系统中已经存在历史数据的企业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请及时修改密码);若点击登录后提示“无此用户”,则需要先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可下载并参考首页左下方的“操作说明”);

    2.阅读申报指南及相关政策文件,下载相关资料;

    3.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请注意申报时限);

    4.确认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点击“送审”按钮送审资金申报信息;

    5.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并公示;

    6.公示结束后,市财政部门和市商务部门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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