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14号)文件精神,形成初步资金拟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15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与审计处(0519-85682266)、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管站(0519-85680711)、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19-85682210)、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19-85689158)、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0519-85681860);电子邮箱:332080037@qq.com;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431室邮编:213022
附件: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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