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0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5〕3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5-03-04 公开日期:2015-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5年全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
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36号

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0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精神,我市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技工院校中开展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以及重点专业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参照省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和《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等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标准执行。

    二、评审范围

    示范专业:各校在机床切削加工(含车工、铣工、磨工)、数控加工(含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含模具制造、模具设计)、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含通用电子、音像电子、通信终端、办公等设备维修)、计算机网络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加工、机电一体化等市级重点专业中择优推荐2-3个市级示范专业,在省级重点专业中择优推荐1个省级示范专业。

    注:2015年10大省级示范专业在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交通类、信息类、财经商贸类、服务类、能源类、化工类和建筑类等9类主要专业中评选产生〔详见《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

    精品课程:各校择优推荐2-4门市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

    教学名师:各校择优推荐2-4名市级教学名师,1-2名省级教学名师,以专业教师为主。

    专业带头人:按照各校在职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推荐市级专业带头人,并择优推荐省级专业带头人。

    重点专业:不实行指标限制。

    三、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3月10-3月31日)

    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各校评选标准,严格参照标准确定申报专业、课程、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填写申报审批表(见苏人社发〔2010〕30号、苏人社发〔2010〕32号、苏人社发〔2011〕116号和苏人社函〔2011〕445号附件)、编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制作申报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提出申请。

    2.市级评审推荐(4月1日-4月10日)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在网上公布评审结果,确定市级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按规定名额择优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报送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重点专业和专业带头人评审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技工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技工院校要引起高度重视,以强化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为龙头、以打造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为引领,带动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2.建立专业资质准入制度。从2010年开始,凡是举办高级技工班的专业,必须是省级重点技校及以上学校中的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凡举办技师(预备技师)学制班的专业,必须是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及以上学校中的省级重点专业。

    3.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的评审活动涉及资料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校要精心准备,实事求是,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

    联系人:陈 俊,联系电话:85682017。

    

    附件:1.常州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

    2.常州市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

    3.常州市技工院校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

    4.常州市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