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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技工院校申报新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2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5)26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5-11-16 公开日期:2015-1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技工院校申报新专业有关事项
关于技工院校申报新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262号

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求,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调整和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结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现将技工院校新专业开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当年开设的新专业在上一年度的12月底前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常州市技工院校新开设专业审批表》(附件一)。我局将于当年1月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新专业开设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新开设的专业;

    2、以前开设过但连续三年以上未开班的专业,需重新申请;

    3、提高培养层次的专业。

    新开设专业必须是收录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作为创新、尝试性的专业,没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报省厅同意。

    申报的专业必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有一定的生源,有明确的就业方向,课程设置合理,教学安排符合技工院校特点。学校应基本具备专业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师资,联系校企合作单位3-4家。

    三、论证材料

    新专业论证工作必须详尽细致,论证材料主要包括可行性报告、专业发展规划、培养方案、师资情况、设施设备、实习场地、教学计划大纲、校企合作等,具体示范文本见附件二。

    四、几点要求

    1、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以上申报时间、范围、条件等要求申报,申报前要充分调研,周密论证,严格申报程序,科学合理开发新专业。

    2、申报专业要有本校特色和技工院校特点,不得只求高、大、全,不顾教学质量,违背办学宗旨,损害家长、学生利益。

    3、我局将根据各校申报专业和具备的条件等情况,全面综合平衡各校的专业发展,各校在立足本校专业发展的基础上还要顾及全市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俊,联系电话:85682019,邮箱:czpxc@163.com

    附件:(查问附件请点击)

    1.常州市技工院校新开设专业审批表

    2.论证材料示范文本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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