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等执行情况;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等情况;
4、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林业工作站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抽查部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
5月下旬—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林木种苗监管等各项工作,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抓好实施,并配合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常州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检查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常州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检查表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金
|
发证单位
|
|
|
|
生产经营许可证拥有情况
|
编号
|
发证日期
|
|
|
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以及新品种侵权行为
|
有□
|
无□
|
档案建立情况
|
齐全□
|
不齐全□
|
无□
|
检查时间
|
|
检查人员姓名
|
|
企业负责人签名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