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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7-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办〔2017〕3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7-07-20 公开日期:2017-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工商办〔2017〕3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发改(经发)委(局),经信局,公安局,商务局,物价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事处,海关办事处,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和《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工商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海关、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决定于7月至11月,在全市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现将《2017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常州海关                     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邮政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2017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和《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工商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海关、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决定于7月至11月,在全市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常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按照“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提升网络交易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结合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对重点网络交易平台、重点网站的风险监测,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查处力度,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网上侵权假冒信息。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建立健全防止侵权假冒商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的监管机制。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网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要严格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监管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加大对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重点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投资收藏类等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深入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等网监信息化系统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大数据分析作用,对相关证据进行及时固定和提取,提高网络违法线索的发现率和案件查处的精准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和评价制度,完善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其新特点、新动向和新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配合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切实加强网络商品质量监管。要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农资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提升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水平。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积极配合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和监管执法工作。

(五)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工作配合,集中整治非法主体网站,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推动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公开,提升电子标识公开率。加大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的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以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和在线旅游平台为重点,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探索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微商以及其他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整治力度。

(六)探索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在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实现开展专项行动与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共治的融合,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整体水平。要指导和督促网络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网络市场治理新机制。

三、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印发我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2017网络市场监管中开展联合检查、提升监管效能进行动员部署。要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和其他网络经营主体进行自我规范,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

(二)集中规范和联合检查阶段(7月-10月底)。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工作重点,全面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协同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分领域牵头推进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8月到9月份,省、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适时开展工作指导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份)。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执法监管情况,总结提炼有典型性的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成果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鼓励表扬。

四、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发挥常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结合网络交易特点,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查处网站、网店等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垄断、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依法公开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开展网络市场在线监测,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相关责任,加强主体自律。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和电商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一中心一平台”系统功能,加大网络违法行为的在线监测、电子取证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二)市委宣传部。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相关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市发改委。积极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利用网络从事金融活动的排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经信委。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反炒信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反炒信联合惩戒专项行动,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炒信行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根据各部门认定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违反网络市场监管失信行为信息,将各部门的违反网络市场监管失信行为及时记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组织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评价等工作,协调解决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五)市公安局。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网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网上违法信息。利用大数据主动发现,积极推送案件线索,严厉查处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的网络催债服务。开展网上“治安乱点”专项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进行挂牌整治。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六)市商务局。发挥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督办打击网络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以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双十一”为重点时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推动电商领域大案要案协查。开展电商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促进电商产品质量提升。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网络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网络销售食品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者。

(九)市物价局。落实《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网络交易价格行为。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通过点对点约谈、“回头看”、深入企业帮助指导等方式,督促平台加强价格内控管理。

(十)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以及质检总局公告要求落实经营主体及商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加强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一)常州海关。严厉打击跨境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推进海关和企业共治。加大查处跨境电商领域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逃避海关监管违法行为。根据跨境电商特点,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用管理认证标准。优化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的布控抽查方法。

(十二)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加强对属地接入服务单位的管理,督促接入服务单位加强网站真实性核验和IP地址报备工作,不断提升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十三)市邮政管理局。加强邮政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协议客户资格审查。加强快递行业信用管理,完善常州市快递服务警示制度。强化邮件、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为有关部门核查违法行为线索提供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立足实际,根据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大监测、抽检、监管、执法、维权等经费保障,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督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要针对本地区特点,确定工作重点,集中用力,精准施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将成立检查组,根据专项行动进展、工作重点和阶段性要求,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随机专项督查等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构建部门协作共治的工作格局。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部门协同、指导和监督,形成网络市场监管合力。

(三)强化探索创新,提高监管效能。要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以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体网站,查办一批网络违法案件。顺应网络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管理、在线搜索、远程取证、在线存证,不断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四)健全信用体系,推动协同共治。各部门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将涉网企业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及时进行归集,并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以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指导和督促网络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等手段加强行政指导。同时,加强社会公众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鼓励消费者、媒体等开展网络监督评议,推动社会协同共治。

(五)加强工作沟通,注重总结宣传。各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工作成效。抓住关键节点,单独或联合组织网络经营主体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置,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反馈和信息报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请于8月15日前报送本系统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含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至少1个违法典型案例),于11月15日前将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违法典型案例(1-2件,附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相关说明),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机关,并抄送同级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商局:王震琰、佘颖康,联系电话:81980063、81980069,邮箱:2447280990@qq.com、434657965@qq.com;

市委宣传部:陆  炜,联系电话:85680816,邮箱:779655023 @ qq.com;  

市发改委:吴  尽,联系电话:85681088,邮箱:36658359 @ qq.com;  

市经信委:刘胡旦,联系电话:85681236,邮箱:2542372526 @ qq.com;  

市公安局:杨永利,联系电话:81993262,邮箱:1102129369 @qq.com;  

市商务局:王  庆,联系电话:85681263,邮箱:269276740 @ qq.com; 

市质监局:吕海波,联系电话:86652263,邮箱:82820993 @ qq.com;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杨  勇,联系电话:86603745,邮箱:1065559202 @ qq.com; 

市物价局:陈新华,联系电话:85683239,邮箱:876465428 @qq.com;  

常州出入境验检疫局:沈丹春,联系电话:85225259,邮箱:1425712530 @ qq.com;  

常州海关:杨嘉伟,联系电话:85139059,邮箱:1565834091@ qq.com;

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吴亦斌,联系电话:85686202,邮箱:434849132 @ qq.com;

市邮政管理局:廖海春,联系电话:85319930,邮箱: 386475411@ qq.com;  

附件:1.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

      2.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2 

      3.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3

 

附件1:

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

(市场监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查处网络

违法案件

共    件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数 量

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件)

网络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件)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网络传销案件(件)

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案件(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罚没款(万元)

说明:此表以工商部门法律法规违法案件作为统计对象。



附件2:

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2

(市场监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检查生产加工单位(家)

查处违法案件

      起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数 量

无证生产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产品标识不合格

安全性指标不合格

使用性能达不到要求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查获货值(万元)

罚没款(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起)

督促电商平台下架产品(批)

说明:此表围绕《产品质量法》等质检部门法律法规违法案件作为统计对象。



附件3:

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3

(邮政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邮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次)

检查单位(家次)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次)

作出行政处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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