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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信用常州”主题宣传标志(LOGO)有奖征集启事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4-06 公开日期:2021-04-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进一步塑造信用常州的新概念和新形象,现面向全社会开展“信用常州”主题宣传标志(LOGO)作品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将在“信用中国(江苏常州)”门户网站(http://credit.changzhou.gov.cn/)及我市诚信宣传活动中使用。
“信用常州”主题宣传标志(LOGO)有奖征集启事

为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进一步塑造信用常州的新概念和新形象,现面向全社会开展“信用常州”主题宣传标志(LOGO)作品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将在“信用中国(江苏常州)”门户网站(http://credit.changzhou.gov.cn/)及我市诚信宣传活动中使用。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信用常州”主体标志(LOGO)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主办单位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作品要求

1.标识设计应突出“诚信”主题,构图简洁,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富有艺术感染力和鲜明的辨识度,充分融合常州的历史和文化,突出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适合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的宣传和传播)。

2.标识应与网站名称“信用常州”四个字组合设计,“信用常州”四个字的字体可配合变化。投稿时也可提交新标识背景效果图。

3.作品要求原创,不得抄袭、复制、盗用他人作品或市场产品,不得与其他城市信用图标雷同或相似,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作品设计紧扣主题、形象直观,符合现代人审美,兼具正面性、思想性与艺术性,便于识别记忆,推广传播。作品不得出现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不健康内容。

五、报送要求

应征者需将宣传标识(LOGO)的应征作品、作品的文字说明和作者资料这三份材料,一并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czsxyb1236@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信用常州’主题宣传标识应征作品”。咨询电话:0519-85681098。

1.应征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以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2.作品的文字说明包含技术文字说明和理念设计说明,总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技术文字说明应包含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理念设计说明应包含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3.作者资料包括作者姓名(单位、团体名称)、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

六、活动流程

本活动采用“线上”形式,通过“信用中国(江苏常州)”门户网站开展,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作品征集阶段(即日起—5月31日)。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投稿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下午5时,逾期作品不能参选。

第二阶段:公开评选阶段(6月1日—6月15日)。本活动公开评选期间将在“信用中国(江苏常州)”门户网站开放投票入口,以网上公开投票的形式,由公众投票评选出20个入围作品。公开评选阶段结束,投票功能将自动关闭。

第三阶段:专家评选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本活动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优胜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奖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入围奖2个,奖励人民币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四阶段:获奖作品公示阶段(6月21日—6月30日)。专家评选结束后,获奖作品将在“信用中国(江苏常州)”门户网站上公开宣传并展示,无异议的将按照评选结果为准发放奖励。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是未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原创作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征集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活动方案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对最终采用的大赛优胜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如: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在内的一切权利。主办方有权对大赛作品设计进行后期优化,并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主办单位可以自行或授权相应民事主体使用,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用于成果转化、生产、销售、转让等用途。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个人所得税等由应征者自理。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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