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生态河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水农〔2022〕15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水农〔2021〕22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22年6月起开展我市2022年农村生态河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1、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2022年底前建成的所有县乡级农村生态河道。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长效管理。
二、考评组织
1、按照《常州市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从6月起对各地2021年底前建成的所有县乡级农村生态河道进行现场复核;11月完成2022年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进行考评。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长效管理从6月起对工程现场进行核查(溧阳、金坛、武进、新北、常州经开区2年全覆盖,天宁、钟楼1年全覆盖);11月完成水价改革台账资料的核查。
市水利局将依据考评结果,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每年度通报农村生态河道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评情况,并抄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同时考评结果将作为市级财政相应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评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配合开展考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地需根据考评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认真梳理,分类准备,供考评组查阅。如在考评期间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则认定为未有相关工作资料证明。
(三)各地配合考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其他事项
溧阳市,金坛、武进、新北区水利局须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绩效评估的通知》(苏水农〔2022〕12号)文件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将县级自评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农水处。
常州市水利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