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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关于建立重要工作通报机制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95/2015-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2015〕17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5-10-16 公开日期:2015-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依托重要工作通报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优化工作安排、协调工作推进、提高工作效能,为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高效、有序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条件,切实增强基层工作的主动性、协调性、一致性,做到合心、合拍、合力。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关于建立重要工作通报机制的意见
常工商〔2015〕17号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协调沟通、协作配合、协同管理,更好地指导和服务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决定建立三部门重要工作通报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依托重要工作通报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优化工作安排、协调工作推进、提高工作效能,为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高效、有序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条件,切实增强基层工作的主动性、协调性、一致性,做到合心、合拍、合力。

    二、主要内容

    1.国家及省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副厅级以上领导到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分局出席会议活动或开展工作调研、视察指导、督导检查等公务活动;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到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分局出席会议活动或开展工作调研、视察指导、督导检查等公务活动;

    3.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主要负责人到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分局出席会议活动或开展工作调研、视察指导、督导检查等公务活动;

    4.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根据工作需要,通知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公务活动,或者要求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参加的公务活动;

    5.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需要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分局参与的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等;对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的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等;

    6.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工作。

    三、承办主体、时间与方式

    1.工作通报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承担。对于存在交叉、冲突的工作问题,由各局办公室主任提请各自主要领导进行横向或纵向协商、会商。

    2.需要通报的内容一旦确定,各局办公室一般应在当日进行通报;临时性安排和突发性事件,应及时通报。

    3.通报内容一般以传真、邮箱等方式进行传输;临时性安排和突发性事件,应先行以电话、短信等快捷方式沟通。

    四、工作要求

    建立重要工作通报机制,是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的有益探索。各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予以重视,指导并督促落实。各局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努力实现及时、准确、高效的信息交流与工作互通,以增强整体合力及联动效能。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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