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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3-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3〕59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3-05-06 公开日期:2013-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力量建设和制度建设,现将有关贯彻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常统发〔2013〕59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各镇(街道)统计站(办、科):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力量建设和制度建设,现将有关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辖市(区)统计局、各镇(街道)统计站(办、科)要切实按照《意见》要求,将基层统计网络建设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深入调研,专题研究,制订工作推进计划。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主动与财政、编制等部门衔接沟通,确保《意见》贯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明确分层次分阶段各项要求

《意见》针对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明确要求加快建立统计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发展市场化统计方式,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任务重、统计人员少的矛盾,各地要分层次研究部署,分阶段落实到位,重点解决编制、经费等突出问题。

1、加强镇(街道)统计人员配备。各地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以及市统计局、编办和人社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的通知》(常统发〔2013〕40号)文件要求,按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占全部统计人员比例不得少于50%的编制要求足额配备统计人员。在抓好机构人员稳定的同时,抓好镇(街道)统计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落实,今年的主要任务是镇(街道)“四库”建设,要根据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要求开展好、落实好。

2、尽快选配统计协管员。各地要认真研究统计协管员(简称协统员)配备要求,尽快制订选配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解决,条件受限地区可以采用兼职的方式配备协统员,给予一定补助,工作量不大的村会计可以兼职协统员。可以从“三经普”普查员中选配一批协统员。原则上今年按照“从服务经济突破、从中心城镇突破”的思路,选配数量不得低于总量要求的30%,首先重点解决服务业统计需求,服务业单位数多的地区要优先选配,联网直报单位多的镇(街道)要重点选配。

3、加快建立重点区域统计机构。各地要认真梳理本区域内重点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以及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分布区域和统计现状,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重点区域统计机构建设。其中,100亿元商品交易市场和重点服务业集聚区要优先建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力量,建立统计工作网络和统计调查制度;其余重点区域要先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协调管理各项统计工作,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建立统计机构。

4、探索组建统计代理机构。市局年内将以统计师事务所为载体先行开展统计代理试点工作,有关地区要积极参与,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区域内有需求、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与统计师事务所签订统计代理协议。各地也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本地区统计代理服务市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真实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统计代理试点工作,上半年要完成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为建立符合规范的统计代理机构奠定基础。

三、检查与考核

市统计局出台《常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对各地统计“双基”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按8%权重计入年度统计工作综合考评。7月份,市局将重点围绕人员编制落实情况、协统员选配情况、重点区域尤其是服务业集聚区和100亿元交易市场统计机构建设情况、“四库”建设启动情况等方面赴各地开展调研指导,8月份起,市政府将组建督查组,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各地要注意保存工作记录,建立好镇(街道)统计人员数量、编制、使用情况和协统员选配、使用情况台账,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各地要及时上报统计网络建设工作进度与工作信息,并于5月底前逐级上报统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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