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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新增及更名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1〕13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5-21 公开日期:2021-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新增及更名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新增及更名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1〕130号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部分专业实习耗材收费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价费〔2000〕228号、苏财综〔2000〕123号)和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殊专业实习材料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价费〔2007〕233号、常财综〔2007〕3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对以下专业按下列标准收取实习材料费:

一、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实习材料费600元/生·学年;

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实习材料费 600元/生·学年。

上述实习材料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试行,试行期3年。试行期届满前3个月应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等部门申请办理正式收费标准手续,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对因国家教育部更改专业名称的广告设计与制作(更名为“广告艺术设计”)、工业分析与检验(更名为“分析检验技术”)2个专业,同意更名后继续执行原批复的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

你校应按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实习材料的规范管理。请你校接文后即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变更报告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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