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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职业学校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4〕1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3-20 公开日期:2014-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发布常州市职业学校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关于常州市职业学校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常教人〔2014〕10号

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专业是职业学校对接服务产业的纽带,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最基层单位。专业建设是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职业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途径。高素质专业负责人队伍是职业学校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促进专业滚动发展的关键力量。为加强职业学校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完善专业负责人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教职〔2011〕39号)等文件精神,对职业学校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岗位设置
  专业负责人岗位设置与学校专业教研室设置相结合,实行一岗双聘,专业教师被聘为专业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同时被聘为专业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专业负责人岗位。专业负责人享受所聘岗位的相应津贴,具体标准学校自行制定。
  每一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应当设置一个专业教研室,同一专业的不同类别(中职、中技、高技、五年制高职、技师等)视作一个专业,同一专业链或专业群也可以由一个专业教研室负责。根据专业的办学规模、所跨类别可增设若干专业教研室副主任岗位。
  二、任职条件
  专业负责人应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原则上为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教学工作的优秀“双师型”教师,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掌握本专业领域行业发展动态,了解相关前沿技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工作能力,并取得以下工作业绩:
  1.主持或参加校企合作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得到企业认可,或参加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成果评审获奖,或获得专利证书。
  2.具有主持或参与专业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与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历。
  3.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选聘程序
  专业负责人的选聘由教师本人申请与专业系部推荐相结合,由学校组织答辩、考察、公示后聘任,具体选聘程序由学校制定。
  四、岗位职责
  专业负责人在学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系部的统筹指导下,组织本专业教研室全体成员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定期开展专业与产业吻合度评价、校企合作需求和产业发展动态研究,制定落实专业建设改进措施。
  2.组织构架由学校领导、系部负责人、骨干教师、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等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促进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3.组织制定修订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组织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4.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推动专业课程与国际先进课程对接,帮助教师提升职业教育能力,促进德技双馨教师团队形成。
  5.组织指导本专业师生参加技能、创新、创业和信息化大赛,组织开展技能大赛项目课程教学改革,组建技能大赛的研究指导团队与参赛梯队,组织开展拔尖人才培养。
  6.组织开展本专业信息化建设,推动虚拟仿真教学软件应用、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开发、网络课程建设与应用,提升本专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7.组织开展本专业的教研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
  8.加强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组织学生毕业设计,制定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学生成绩评定和毕业答辩等工作。
  9.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和毕业生对所在岗位的满意度调查,帮助本专业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五、管理考核
  1.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三年,由学校聘任。学校应为专业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学习培训机会。
  2.专业负责人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系部依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由学校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定期考核,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
  3.专业负责人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留用,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的,由该专业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后另行按程序选聘。
  4.专业负责人解聘后,其担任的专业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享受原岗位待遇。
  5.决定停办的专业,专业教研室不再保留,其专业负责人岗位及专业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岗位自然解聘,教师由其它专业教研室选聘。
  6.学校系部主任、副主任的选聘原则上从专业负责人中产生,考核优秀的优先聘用。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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