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国知发管函字〔2013〕34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6〕2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常州市2016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常州市2016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2.常州市2016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12日
附件:
常州市2016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双打”专项行动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和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专利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加强全市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我市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力争全年各类专利案件立案量增长10%以上,其中专利侵权纠纷立案量增长15%以上,各类案件处理结案率不低于90%,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以及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查处的专利违法行为为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反复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专利诈骗行为,以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与假冒行为。重点查处的区域为各类展会、案件多发地区、假冒专利行为严重地区。重点检查的产(商)品为涉及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商)品,涉及我市汽摩配、灯具、地板等特色产业的产(商)品,涉及食品、药品、医疗机械等各类事关民生的产(商)品,以及机械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大宗出口商品。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积极争取领导支持,进一步充实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市局和各辖市区局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局举办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观摩法院、省局或者其他市知识产权局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积累办案经验,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市局和各辖市区局要大力加强执法办案责任制度建设,明确领导职责、办案人员责任, 大力推行限期办结制、案件合议制、承办人员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优秀办案人员奖励制,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专利执法规程》、《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专利违法行为公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执法信息公开的要求,市局处理的案件要通过全省执法信息系统及时向省局上报,并将案件信息通过机关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途径向社会公示。
三、完善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机制。在有条件的辖市区或园区建立分中心(工作站),逐步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渠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撑。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逐步开展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的委托调解工作。
四、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监管机制。市局和各辖市区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查处本地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被投诉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处理被投诉方为本地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与假冒行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
五、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应对机制。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的研究,制定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指引,指导企业积极有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市局要针对我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和十大产业链发展,积极开展行业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定期向相关企业发布研究成果,帮助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三)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市局和各辖市区局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查处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商)品,扎实开展针对商贸流通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以本地商贸企业集中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及专业市场为重点检查对象,会同工商、版权、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依托流通领域监管员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和商品流通集散地的专利商品进行梳理,进行重点检查。要坚持加强日常执法和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重点商品流通地全部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在检查中发现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要逐一登记建册,进行检索、分析和判定。对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销售者和生产者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现的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要及时通知专利权人维权,并告知维权途径。对涉及民生、重大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市局和各辖市区局要在对本地区生产企业分布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的企业和重点检查的产品,加强对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手册等对外宣传资料的检查,对带有专利标识的,要检查其专利标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本地企业专利权被侵权、假冒的信息收集和调查,对企业反馈的专利权被侵权、假冒的信息,要及时跟踪查处。要结合专项行动检查,加强对企业的专利知识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对产品专利标注、专利产品对外宣传资料的审查,防止假冒专利行为发生。
(五)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研究
各辖市区局要积极开展对本地区企业研发活动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引导他们在研发前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利发展态势和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确定自己的研发方向和路径,避免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并在研发过程中进行专利信息的跟踪检查,及时调整研究方向。研发完成后,根据创新成果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应当申请专利保护的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市局要针对我市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等重点发展产业和以碳材料为引领的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定期向相关企业发布国内外专利申请动态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防范和规避技术研发活动中的专利侵权风险。
(六)拓展“正版正货”承诺覆盖面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打防结合,疏堵结合,在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着力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全面开展。一要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的宣传。以产(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倡导产(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向社会承诺“不制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商)品”的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守法、信誉至上”的良好社会形象。二要加大“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的组织实施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申报和参与“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省级和市级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七)抓好专项行动宣传
市局和辖市区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和各类宣传活动中,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层面地开展宣传活动。一是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工作任务,重点宣传专项行动的做法和成效,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专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适时公开一批典型、重大专利侵权案件,大力营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专利行政执法效果,形成打击专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至3月)
市局印发《常州市2016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常州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督导机构,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整体部署。各辖市区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地区的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至11月)
市局和各辖市区局按照本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完成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市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组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
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纸质材料盖章后于12月1日前报送省局(同时报电子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和各辖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完善执法装备,严肃执法着装。市局要加强对各辖市区局的指导和服务,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重心向各辖市区延伸,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
市局要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进度安排,在抓好自身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辖市区本次专项行动各时间段、各工作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报送省局,申请督办。
(三)及时通报信息
市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辖市区专利案件立案数、处理结案数等执法信息向各辖市区局通报,并将本市相应执法信息汇总整理后向全国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报送信息,促进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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