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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建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6-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6〕247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6-11-10 公开日期:2016-1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补充说明
关于在建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出现了一些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特对我市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作如下补充说明:

    1.2016年12月1日公布信用考核结果时,将在2016年11月采集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数据的基础上增加质量、安全、劳务负责人考勤数据,纳入企业信用分计算范围。

    2.2016年12月1日公布信用分中,实名制考勤的数据来源为2016年10月的考勤数据,2017年1月份的公布信用分中,实名制考勤的数据来源为2016年11月的考勤数据,依此类推。建筑业企业2017年1、2月的信用分中不采集实名制考勤数据。

    3.考勤计算人员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劳务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劳务负责人为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备案合同中载明的人员,安全、质量负责人为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员、安全员中任命,告知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

    4.考核时间: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考勤设备安装,并能正常运行,第3个月开始采集考勤数据。专业分包工程在分包合同备案后1个月开始采集考勤数据。专业承包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并能正常运行,次月开始采集考勤数据。工程办理安全监督终止手续后,建管部门结束实名制考勤数据采集。

    5.建筑工程未开工、考勤数据未及时上传、考勤设备(系统)故障、考勤对象符合请假条件等可以不计入考勤的,市区(钟楼、天宁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建筑业企业将书面情况说明提交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市场管理科。辖市(区)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汇总签章,提交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市场管理科。

    6.各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作业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建立台账,按要求进行公示。发生农民工工资结算纠纷提供不出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数据的,各地建管部门每发现一次,扣企业信用分0.5分。

    7.实名制考勤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做出合理调整。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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