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朗盛(常州)有限公司仓储和研发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35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10-18 公开日期:2012-10-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朗盛(常州)有限公司仓储和研发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朗盛(常州)有限公司仓储和研发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342.12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11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90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高于15.59万吨。

    三、该项目利用丙烯压缩制冷系统对乙烯进行储存处理,采用变频调速自动控制技术,选用节能型换热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变频器、高效机泵、节能型照明设施、高效冷却塔及性能良好的保温、保冷材料等。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加强重点耗能部位、重点耗能设备的能量计量和控制,以及设备、管道施工质量和运行后的维护保养,减少能源浪费。

    (二)建议选用自动减压补氮和自动泄压的阀组,对储罐进行保护,合理设置氮气保护的压力,降低氮气消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关于《朗盛(常州)有限公司仓储和研发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