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常财行〔2016〕6号)要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全国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文件规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目前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17〕52号文件,制定《常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并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辖市(区)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上限标准,参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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