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2020年度自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苏发改经改传〔2021〕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特色小镇创建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并按时上报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2020年度自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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