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常州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进行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1月起,我局通过咨询电话、信访电话、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主动为市民提供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印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民宗局门户网站宣传资料。我局不断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水平、完善公开内容、加快公开发布、突出公开重点,积极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信息及解读。2021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相关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也已按规定存档备查。主要是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机关业务工作、人事分工及行政许可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答复形式规范性。加强上下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研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困惑,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1年度,我局通过网络平台共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由于该申请我局不掌握相关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申请人依法向相关单位咨询了解,并提供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民族宗教业务工作,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严格依照《信息公开办法》。根据《办法》,明确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包括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形式)、监督和责任追究,取得较好效果。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解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三是完善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加强机关保密工作,健全保密机制。根据保密局要求对我局计算机进行安全自查,顺利通过了省、市保密部门的相关检查。四是继续开展业务培训教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定期对我局领导干部、业务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平台建设
一是细化发布内容,为实现民族宗教工作的精准化宣传、系统化管理,根据业务职能及时对原有栏目进行了优化配置,加强了栏目分类,并加大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发布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加强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简明问答、关切回应、办事服务等功能,简化冗余信息,精简发布内容,优化发布质量。二是调整发布重点,针对2021年度民族宗教工作重点、要点,加大发布力度,拓宽发布类别,细化发布内容,同时2021年我局加大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发布手段和内容。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保障政府网站建设这三项具体工作作为我局年度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健全完善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分工及相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是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其他部门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从组织上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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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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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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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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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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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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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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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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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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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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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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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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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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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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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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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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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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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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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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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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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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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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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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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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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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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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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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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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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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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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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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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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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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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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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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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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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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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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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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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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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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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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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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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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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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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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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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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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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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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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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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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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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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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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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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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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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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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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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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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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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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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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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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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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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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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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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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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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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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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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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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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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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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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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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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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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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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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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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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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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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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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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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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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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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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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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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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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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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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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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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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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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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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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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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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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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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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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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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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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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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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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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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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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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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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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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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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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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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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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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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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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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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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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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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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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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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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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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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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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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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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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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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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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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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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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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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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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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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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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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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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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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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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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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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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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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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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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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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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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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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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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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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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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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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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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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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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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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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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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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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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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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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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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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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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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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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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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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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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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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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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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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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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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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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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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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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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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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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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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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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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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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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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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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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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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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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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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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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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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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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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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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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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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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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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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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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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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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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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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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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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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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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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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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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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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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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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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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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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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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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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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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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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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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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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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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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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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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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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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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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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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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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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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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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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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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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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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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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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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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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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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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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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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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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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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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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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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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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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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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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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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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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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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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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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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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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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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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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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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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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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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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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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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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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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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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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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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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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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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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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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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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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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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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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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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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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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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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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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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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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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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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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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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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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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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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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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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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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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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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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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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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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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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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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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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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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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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较好,对标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质量、公开意识和能力等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较低,未深入解读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未采取视音频等形式进行解读。
2022年,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展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多角度强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相关信息发布。二是围绕工作重心,强化政策解读发布质量,进一步细化解读内容,提高解读水平。持续继续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到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无主办件、会办件。全年工作中,我局继续完善代表委员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向他们通报建议提案的后续落实推进情况,将最新进展答复代表委员;责任到人,定期跟踪调查,切实抓好再答复工作,办好民生实事。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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