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研究生社会实践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11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6-05-27 公开日期:2016-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研究生社会实践经费资助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常州市研究生社会实践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6)111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研究生社会实践引育计划”,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力度,特制定《常州市研究生社会实践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常州市研究生社会实践经费资助实施细则

    

    为推进实施“研究生社会实践引育计划”,引导我市用人单位培育和储备高层次人才,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根据《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1、列入市人社局年度计划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实践与课题项目研究的全日制高校在读研究生。

    2、指导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指定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带教老师)或高校随行参与和指导课题项目的研究生导师。

    二、资助标准

    1、课题奖励

    研究生在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成课题项目目标,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2000—3000元/人的课题奖励。

    2、带教补贴

    研究生完成课题项目目标,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指导老师1000—2000元/人的带教补贴。

    3、其他补贴

    对在常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给予往返一次交通补贴(火车二等座),并按90元/人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三、申报及资金拨付

    1、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经费资助,在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常州市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课题完成情况评估表》、研究生身份证明(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单位生活费发放表(须由本人签字)、研究生交通票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票据、银行卡号等。

    3、申请材料报所在辖市、区人社局负责研究生社会实践的主管部门,区人社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4、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的按照奖励和补贴标准编制经费清单,向市财政局申报下拨资助资金。

    5、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资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有关要求

    1、研究生社会实践时间一般以暑期为主,时间为4—8周,原则上不少于4周,少于4周的不享受奖励和补贴。

    2、接收单位应有引进和储备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能力,能够配备专门的带教指导老师,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积极参与实践学生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3、接收单位所申报的课题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产品、技术和制度创新或改进为主。原则上一个单位申报不超过3个课题,单个课题参与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人。

    4、研究生在常社会实践期间的食宿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接收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

    5、接收单位可就有关课题任务、成果归属、知识产权、保密等内容与研究生签订协议,做出具体约定。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