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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8-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8〕7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8-01-19 公开日期:2018-0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
常水资〔2018〕7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行“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全面上线的意见〉的通知》(常编办发〔2017〕44号)要求,为做好“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随机”工作的组织体系

    局各业务处室是“双随机”监管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处室审批事项的“双随机”监管抽查,会同相关事业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开展具体工作。局各业务处室要建立抽查事项、抽查人员、抽查对象名录,按要求编制抽查计划。水政处要会同水资源服务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开展取水许可等事项的“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工管处要会同河湖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等事项的“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其他业务处室会同市水政监察支队开展“双随机”监管抽查具体工作。“双随机”监管抽查对象应包括上级审批、委托管理的单位。

    二、建立完善“两库一清单”管理数据

    1.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所有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全应纳入检查对象库,行政执法人员应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局业务处室于1月底完成本部门检查对象库录入,水政处负责完成全局执法人员库录入工作。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据市场主体生存状态予以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予以动态调整。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90)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局业务处室负责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水政处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清单于法有据,执法不越位、不缺位。局业务处室应于1月底将检查事项逐条逐项导入平台,确保符合执法人员执法需要。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在行政执法事项中全覆盖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实现随机抽查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全领域应用。对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水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要应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进行。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监督检查采取非随机抽查方式的,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依法需要检查的,不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但是要研究完善工作机制,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予以查处,从严处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已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执法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当场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对象,经确认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推送到“信用常州”网中“常州市双随机检查公示专栏”予以公示,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应结合处理情况适时在“信用常州”网中“双公示专栏”中予以公示。

    四、科学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

    1.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局业务处室牵头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月度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根据本部门检查对象数量科学规划,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实现对本部门检查对象的全覆盖,检查对象较多的可适当放宽在2 - 3年内完成。检查计划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频次过多和执法扰民。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以利用平台“信用级别管理”功能,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局业务处室的年度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上年度12月15日前报水政处汇总,于上年度12月25日前上传“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局业务处室的月度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上月20日前报水政处汇总,于上月25日前上传。

    2.按时按量完成抽查计划。局业务处室组织市水政监察支队和相关事业单位,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所制定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完成月度计划的,应累计至下月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实际参与执法人员不得低于本部门实有行政执法人员的90%,参与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机关人员频次不得低于本部门开展执法工作频次的30%。

    3.创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在“网格化”管理中的有效应用。在“网格化”巡查中应引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随机检查人员可会同“网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与日常检查与执法,减少对检查对象的影响。对于实施“网格化”管理的部门,“双随机”检查对象覆盖率可适当降低。

    五、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责任

    1.全局“双随机”抽查工作都应通过“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进行抽取和发布,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责任可追溯。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协调,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抽查方案、抽查比例和频次。

    2.灵活运用全市统一的“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妥善协调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执法问题。主动发挥大数据作用,积极响应其他部门通过“双随机”平台发出的联合执法申请。同时在进行任务抽取时,应主动邀请对同一类型检查场所有不同检查事项的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全面推进。

    3.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明确实施人员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

    4. “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是部门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市编办和市法制办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确保全市平台2018年2月1日正式上线。




                               常州市水利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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