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8日
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上级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从现在起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为原则,坚持风险导向、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市涉源单位全面检查,扎实推动涉源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和事故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放射源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上半年完成对全市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部管、省管单位除外)的全面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放射源应用现状。各涉源单位在用和非在用放射源底数,放射源完整数据信息,账务相符情况。
2.放射源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运行情况,放射源安全保卫设施和措施的运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及放射源安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辐射监测仪器、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对可能出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的应对能力。
3.法规要求落实情况。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进出口、转让、送贮的事后备案要求落实情况,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以及各项工作记录的档案保存状况。
4.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情况。数据使用情况包括管理系统内的单位基本信息、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单位台账(管理系统内的台账、单位自有台账和放射源实际数量三者应保持一致)、辐射工作人员数据、个人剂量检测数据、放射源的各项审批和备案手续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领导,深化协作。市环保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领导放射源安全检查和抽查,组织编制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各直属环保局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由分管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放射源安保情况及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时,应做好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监管范围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及时将闲置、废旧放射源信息上报市环保局汇总,并督促辖区内涉源单位做好闲置、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涉源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检查、清点、记录制度的落实,做到责任明确,专人管理。停产期间要将放射源放入暂存库单独存放,同时要确保暂存设施安全到位。对闲置、废旧的放射源要及时报告当地环保局,并按照规定及时将废源送回原生产厂家或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要加强对放射源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如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等事故,应及时准确向环保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检查。各直属环保局要以查隐患、抓整改为着力点,以防事故、保安全为落脚点,集中监管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抓督查、抓整改、抓落实,将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调度并严格督促辖区内专项行动,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在检查中,对存在放射源底数不清、账物不符等情况的单位,应梳理清楚放射源底数;对管理系统内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或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未通过系统办理完成的,应指导相关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数据,着力解决管理系统内放射源备案不及时造成的底数不准确和后续手续无法完成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应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应立即依法查处。检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录入江苏省辐射监管信息系统。
(四)强化督查,分析总结。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将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辐射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问责。各直属环保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于6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联系人:金栋,电话: 85682749。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直属环保局应继续对相关涉源单位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进展进行跟踪,确保检查成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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