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企业高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苏安监〔2014〕1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冶金企业高炉作业安全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冶金企业高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要将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钢、炼铁、轧钢)企业列入年度执法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与当前集中开展的《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四个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中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治理内容等工作结合起来,帮助企业做好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冶金、有色企业本质安全。
三、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水平,确保全员培训到位。各级安监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结合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掌握辖区内冶金、有色企业涉及煤气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全员安全培训情况,并做好一企一档的资料收集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冶金、有色企业煤气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全、内容不到位、覆盖不全面等情况,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全面提升我市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9日
常安监〔2014〕8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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