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竹刻刺绣)发展评估调查的请示》(常文改〔202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竹刻刺绣)统计报表制度(含《常州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竹刻刺绣)统计综合表》《常州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竹刻刺绣)非联网直报单位抽样过录表》《常州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竹刻刺绣)个体经营户抽样过录表》《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五张报表),有效期至2022年6月。
在正式布置前,请将有关文件及完整统计报表报我局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备案,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汇总数据报送我局社科人口处。
以上报表实施期间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常州市统计局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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