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听公〔2021〕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决定对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将疏浚施工产生的泥砂运至丹阳通港路边临时堆场准备用于制砖拟处100000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非法采砂机具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时间:2021年7月6日下午3∶00。
地点:常州市晋陵中路578号北楼210会议室
联系人:周 新
联系电话:0519-85682856
特此公告。
常州市水利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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