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加快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标准体系宣传推广和普及应用,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牧业生态环保安全、动物防疫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生态健康和现代化牧场示范创建“3321”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牧〔2018〕10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和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一是宣贯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加强对国家、省市有关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和管理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的宣传贯彻,扩大知晓率,提高普及率。二是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各地要按照不低于30%以上的比例,从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中遴选治理达标的规模场,作为今年推广生态健康技术的重点服务对象,并建立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服务对象清单(格式见附件5),并组织相关技术力量,用好各类农业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信息推送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技术规范(规程)进场入户,让规模养殖场户真正树立生态健康养殖理念,自觉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加强考核评估。从今年起,省级将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纳入“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其中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应用率是计算优质绿色畜产品比重的基本数据。根据省级要求,每年10月前县(市、区)农牧部门组织对当年规模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规程(规范)应用情况时行考评,并将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场)考评合格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11月前设区市农牧部门在县(市、区)考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新创建省级示范场验收、当年到期省级示范场复验,并对县(市、区)考评合格的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场)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校核各地申报的生态健康养殖应用率。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6。
二、持续开展示范创建。2018年继续开展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创建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畜种包括生猪、肉禽、蛋禽、奶牛、肉羊、肉鸽、肉兔、鹌鹑等8类,全市争创示范场(含到期复验创建)8家(考核目标见附件2,复检名单见附件3),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启动全国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活动,请各地及早谋划,从取得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且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较高的大型规模养殖场中遴选创建单位,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国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工作待上级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后再行布置。
三、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鼓励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其他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配套流转种植用地,通过“猪-沼-粮”、“畜-沼-果蔬”等循环利用途径或粪便发酵直接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便就近消纳,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支持创建美丽牧场,各地根据实际,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按照常州市美丽牧场创建实施意见(另行制定下发)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美丽牧场创建活动,推动产业提档升级,持续提高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和相关示范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照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
常州市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
一、基本条件具备
1、已经当地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或在农业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云平台”)登记取得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
2、通过辖市区农业、环保、国土三部门粪污治理的检查认定。
3、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或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4、养殖规模达到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厅2017第2号《公告》公布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其它畜种规模依猪当量测算。
5、建有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应载明:(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用量和停药情况;(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5)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监测情况等。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6、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处置死亡动物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选址布局科学
1、场区相对独立,与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保持合理的防疫距离。交通便利,有道路直通到场区。
2、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远离噪音;丘陵地区宜选择阳坡。
3、养殖场区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活区、生产区分开,生产区内种畜禽区、保育区与商品畜禽区分开。
4、生产区分设清洁道和污染道,互不交叉。
5、圈舍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一般相邻两栋纵墙距离6米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8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
6、养殖场区环境清洁卫生,整体整齐美观。场区保持合理的绿化覆盖率。有条件的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家禽养殖场绿化以灌木为主,避免野鸟栖息。
7、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
三、养殖设施配套
1、畜禽圈舍面积充裕,建筑结构牢固,内部设计科学,外观整洁协调,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条件良好。
2、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有自动喂料、饮水、集蛋、挤奶、清粪等养殖设备以及湿帘、风机等环境控制设备。猪场配有母猪限位栏、高位产床、仔猪保育栏等设备。蛋鸡场配有专用笼具。奶牛场配有专用牛床、管道挤奶等设备。
3、有满足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场区四周的围墙或防疫沟(栅栏、围网、绿化带)、防疫标志、出入场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和诊疗设备等。
4、饲料、兽药、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设施完备,储藏标识清晰。
5、畜禽饮用水水源稳定,水质优良。除自来水外的水源应有水质检验报告且合格。
6、畜禽圈舍配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或委托专业机构灭鼠、灭虫。
7、建有与生产规模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纳入当地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应设有暂存设施。
8、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池、堆粪场等,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要求。
9、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求配有备用电源。
10、配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
四、饲养品种优良
1、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畜禽体型外貌特征符合品种标准,同批次畜禽整齐度和一致性良好。
2、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齐全。从国内引种的,应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等;从国外引种的应有《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生产性能优良。能繁母猪年提供上市猪18头以上,育肥猪达100公斤日龄170天以内;肉鸡按近3批平均数计算,成活率≥95%,白羽肉鸡料肉比≤2.0,快大型黄鸡(60天内出栏)料肉比≤2.2,中速型黄鸡(70-90天内出栏)料肉比≤2.6,慢速型黄鸡(100天以上出栏)料肉比≤3.2;蛋鸡、蛋鸭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5周以上,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2%;快大型肉鸭料肉比≤2.3;泌乳牛年均单产≥7000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
五、饲养规模适度
1、养殖规模与场区土地面积、畜禽舍建筑面积相匹配。
2、饲养密度为:种公猪限位栏≥1 m2/头,能繁母猪≥5.5 m2/头,育肥猪≥0.8 m2/头;白羽肉鸡、肉鸭出栏体重<30 kg/m2,快速型黄鸡<25 kg/m2,鹅<20 kg/m2;笼养产蛋鸡≥400 cm2/只;奶牛一般≥6 m2/头,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10 m2/头。
六、养殖工艺先进
1、有科学的饲养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养殖场区内人员、畜禽和物品等应采取单一流向,生猪、蛋禽、肉禽应在全场(小区)或单栋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3、猪场实行自繁自养、人工授精,采用小单元饲养或多点饲养技术,仔猪早期断奶,商品猪适时出栏。蛋鸡采用叠层式或阶梯式笼养,蛋鸭采用网上或地面平养,蛋禽适时淘汰更新。肉鸡、肉鸭采用地面或网上平养,可辅以放牧补饲,适时上市。肉鹅采用舍饲或半舍饲,适时上市。奶牛实行分群饲养,采用散栏或栓系式饲养,使用全混合日粮。
4、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种类应单一,生产区不应饲养犬、猫等动物。
七、动物防疫安全
1、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根据当地防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结合免疫监测结果,适时修正、调整免疫程序。
3、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符合兽医业务部门的规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100%。
4、按照兽医业务部门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场饲养规模,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监测比例和抗体保护率达到国家要求。
5、建有完善的人员、车辆、畜禽、物料等出入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并有详细记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投入品使用规范
1、建有严格的投入品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应符合农业部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
3、使用的饲料和饲料原料应色泽一致,颗粒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杂质、异味、霉变、发酵、虫蛀及鼠咬。
4、兽药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处方进行采购,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
5、禁止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
九、粪污治理有效
1、建有严格的粪污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根据不同畜种及现实条件,采用合理的粪污或垫料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艺,工艺设计合理,能有效利用或处理全场产生的粪污或垫料。
3、畜禽舍内粪污或垫料处理及时有效,舍内空气质量及环境卫生较好,不影响畜禽健康。
4、养殖场应实行雨污分离,并保障粪污或垫料运输安全。采用排污沟或管道运输粪污,应防止外溢和渗漏,采用车辆或其他方式运输粪污或垫料的,应密闭有效,不影响环境卫生。
5、养殖场内环境良好,无粪污随意堆放现象,堆粪场、储粪(污水)池要做到不渗漏、不外溢,四周对外无排污口(达标排放或地方集中处理除外),不污染周围环境。
6、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粪污处理采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模式的,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面积按存栏量计,原则上一个生猪当量不少于0.2亩。
十、生产管理规范
1、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
2、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上墙。
3、生产记录应进行汇总、分析,并用于指导生产管理。生长、繁育等主要生产指标高于当地相同畜种养殖平均水平。
注:本规范依据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指南,结合常州实际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