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制定下发的《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5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市农委)联系。
联系电话:81667961(可传真),联系人:王程。
附件:《2015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2015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从源头上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梳理农资产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要件、流程、时限,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大力推进农资审批网上办事。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单位,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共享,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源头监管。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区域内重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的和维权企业举报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率和抽查力度。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有序规范。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持续组织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加快实现部门互通共享进程,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者。以区域交界地区和农业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经营秩序混乱的农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日常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严肃查处经营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资市场开办者、电商平台和农资购物网站运营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其严格审验入场经营者及产品资质。跟踪分析网络销售农资的新动向,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
四、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不合格产品线索的,要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涉及其他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及时依法移交。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地要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查清去向,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五、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渔船救生设备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公安机关继续侦办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要作为“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监部门)继续严格化肥、农药等产品生产许可证领证企业证后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农业、公安、工商部门继续组织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同时启动重点监管地区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坚持重拳出击,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每一起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彻办。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七、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进一步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资营销方式转变的新形势,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支持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工商部门要引导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大力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供销合作社要继续着力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资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示范,探索建立农资质量追溯,加强农资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诚信建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诚信经营。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经营性组织,要加强培训、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治理体系。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大力推进乡镇农资经营店“六个一”规范化建设,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支持农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和大要案件查处激励机制,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实施农资产品条码、二维码等追溯码标识,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广泛应用物联网、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溯,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群众调查等信息,全面开展农资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运行机制。
十、创新宣传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活动,以国家禁限用农药和安全间隔期为重点,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资和依法维权能力。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勇于履职,敢于担当,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以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十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农资打假监管属地责任、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主体责任。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评价工作,细化考核评估标准,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各辖市(区)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指导督查。对假冒伪劣农资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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