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推进活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聚焦发展重点,着力培植发展新动能,增创发展新优势,推动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常州农业农村实际,现对2018—2020年常州市扶持农业重大项目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1.提升物质装备水平。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装备水平。
2.打造区域育种集群。整合水稻、家禽、生猪、水产等产业育种资源优势,扶持育种创新公共平台建设,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育种集群。鼓励品种创新,对本市育种单位自主培育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品种审定的农业新品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同时,加强对地方品种的保护和推广普及。
3.建设十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重点培育建设10家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对列入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按三年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进行补助,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园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示范园内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项目,则在符合示范园发展规划导向、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符合中央和省市项目指南导向的基础上,给予优先推荐和扶持。对实施成效显著的示范园区,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4.培育20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建设20家农产品加工型示范龙头企业,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考核管理机制,实行连续三年创建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创建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业保证保险贷款、贷款贴息、农业担保等投融资项目,重点向20家农产品加工型示范龙头企业倾斜。
5.培育十大本土农产品品牌。按照“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原则,持续发力、集中培育10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常字号”农产品品牌,提升产品美誉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制定十大品牌培育方案,按照“一品一策”的办法,对培育良好的品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及品牌宣传和推广。
6.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主要对一年内收购并利用本市秸秆2000吨以上的本市资源化利用主体,按实际秸秆处理利用量,按不超过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一年内收集利用本市畜禽粪便或藻泥总量超过1万吨资源化利用主体,按不超过2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扶持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与能源化利用相关系列技术集成与开发,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对新、改、扩建的美丽牧场项目,以“先建后补”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现有进行提升并达到美丽牧场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单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7.加快美好菜篮子建设。围绕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目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制订出台常州市菜篮子建设标准,对符合标准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给予综合扶持。支持建设“吃在常州”美好菜篮子综合平台。扶持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益农信息社等领办、创办的集农产品初级加工、分拣包装、农产品电商等于一体的乡村驿站,对收购销售本地生产的农副产品、在“吃在常州”平台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乡村驿站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推动城乡互动,引领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建设一批精美小菜园。
8.打造创意休闲农业项目。坚持“以农为本、三产融合、文化为魂、绿色发展、致富农民”总要求,精心打造10个左右创意设计突出、具有较强视觉冲击力和美感的重点创意休闲农业项目,培育一批精品创意休闲农业示范点,持续推动全市休闲农业向特色化、产业化、市场化、品质化方向发展,努力把常州打造成长三角重要的休闲农业旅游目的地。对列入市创意休闲农业重点建设的项目,将以“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扶持。鼓励支持争创全国最美茶园、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全国休闲观光牧场等国家级荣誉,积极开展创意独特、影响广泛、带动能力强的创意休闲农业宣传推介活动。
9.实施农业精英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市内有权威、省内有影响”的农业精英人才。安排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遴选确定科研推广人才和乡土人才相结合,管理、技术、技能以及复合型人才相兼顾的培养对象,分层次分类别开展重点培育。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培养对象赴相关大专院校开展专题培训,鼓励领军创建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和实训基地,并在基地开展技术创新研究示范。
10.推进重点农业企业股改上市。积极推动农业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拓宽融资渠道,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落实支持农业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各项政策,积极推动农业企业在国内沪深市场上市和“新三版”挂牌,促进农业企业在国(境)外上市与国(境)外转境内融合发展,努力打造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股改上市企业。对列入市农委培育对象的拟上市、挂牌农业企业的奖补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7〕107号)执行,对其申报的农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11.加大开放型农业载体建设。包括新增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台农业合作园区等。本市内具有自营出口权企业、出口农产品的企业、农业外资(独资、合资)企业、对外投资农业的企业,在农产品出口、质量品牌建设、农产品境外促销、境外注册商标、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投入给予奖补。
12.支持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标志性、领军型的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建设,对符合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农业新产业、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年度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3年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重点扶持,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资金优先保障上述12类重大项目建设,另行设立农产品质量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生态补偿、智慧农业、三新工程等专项资金用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等农业发展相关配套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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