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常州市非居民用户计划取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2023年度用水计划,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计划的管理对象
常州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所有使用地表水、地下水及使用公共供水年用水量6000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二、用水计划的分配与调整
1. 各计划用水户应按照《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在收到用水计划之日二十日内,填报常州市计划用水户2023年用水计划分配表(附件2)报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2. 计划用水户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应按照《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填报常州市计划用水户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3),向常州市水利局提出调整申请。
三、其他事项
1. 计划用水户应做好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每月5日前通过常州市节水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月用水情况报表。
2. 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将以用水计划为依据,对各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超计划用水的,将按照《常州市非居民用户计划取用水管理规定》对超出部分的用水量进行累进加价收费。
3. 用水计划查询、分配及报表报送等相关工作均可登录常州市节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4. 新增计划用水户登录账号及密码详见各单位2023年用水计划通知。
联 系 人:张
磊,杨
翼;
联系电话:051986902261;
Q Q群:832281082;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578号红菱山庄北楼311室。
附件:1. 2023年度常州市用水计划汇总表
2. 常州市计划用水户2023年用水计划分配表
3. 常州市计划用水户增加(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审批申请表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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