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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92号的会办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8-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复〔2018)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3-29 公开日期:2018-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92号的会办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92号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由陈凯等2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市为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四点建议》已收悉,针对该提案相关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势、新需求,不断拓宽老年人法律服务覆盖面,健全服务网络新服务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形成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新格局。

    一、扩宽服务覆盖面

    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使法律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

    二、健全服务网络

    目前已形成市、辖市区、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司法行政服务站四级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均承担老年人法律服务职能,同时,2017年底在全市及辖市(区)建成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在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街道(镇)依托同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2018年6月30日前成立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同时发挥街道(镇)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辐射作用,将老年人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村)。

    三、提升服务水平

    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为老法律服务,同时积极组织老年人法律服务人员进乡村、进社区,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予以费用减免;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建立和完善各项便老助老措施,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对老年人,特别是70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在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接待窗口配备适老用品,或由专人引导和协助,为老年人接受法律服务提供便利。

 

    签发人:张加林

    经办人:张正朝、沈安琪

    联系电话:8663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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