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等规定,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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