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全市建筑工地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的情况下,统筹抓好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良好开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号)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党和国家大事要事密集的关键时期,北京冬奥会正在举行,北京冬季残奥会和全国两会将于3月初召开,下半年还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在这个关键时期和特殊年份,做好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春季复工期,往往会出现气候上的寒冷期、施工上的抢工期、心理上的节假期三期叠加效应,今年春节后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多发,气象条件较差,此外疫情冲击效应持续向安全生产领域传导,影响施工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今年是新冠疫情后的第三个春节后复工,复工期间,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严格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各属地监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压实主体责任,每个建筑工地均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基坑工程、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1.建设单位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人全部到位后, 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
2.施工单位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疫情防控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3.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并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开展检查并记录,检查台账作为工程安全资料归档备查。重点检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情况,危大工程、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危化品管理和临时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消除;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扬尘管控、城市长效管理等工作情况。另外,还要针对冬、春季节施工特点,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针对性严防严控措施,开展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将检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至公司总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亲自带队赴各项目部进行 “拉网式”检查,外地施工企业由常州地区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经项目部自查,公司检查并整改完成的项目方能向监理提交复(开)工申请。
4.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要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相关视频清单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号)附件),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宣传片”、“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
5.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监理单位项目部收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复(开)工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复工检查(检查表详见附件2),在工地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项目总监方能签发复(开)工通知书。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对存在的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复(开)工通知单应及时报送至项目属地监管部门。
三、全面做好复工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建筑业企业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复工前要制定应对预案,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工健康防护工作。
所有建筑工地应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全面加强外地来常返常人员管控,对工地所有新进务工人员及时逐一排查。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必须主动及时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所有省外(不含涉疫地区)来常返常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抵常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排查的相关信息要进行动态登记,建立台账,确保一个不漏。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我局《建筑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日常消杀工作;严格执行工地封闭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实名制考勤;对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要认真量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并逐一登记。
四、强化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各属地监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措施。强化监管,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监督管理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属在建工地节后复工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中发现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节后复工检查、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现场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复工教育上岗作业、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复工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施工单位节后复工检查表
2.监理单位节后复工检查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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