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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冬春期间全市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0-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物〔2020〕2号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2020-01-07 公开日期:2020-0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冬春期间全市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冬春期间全市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文物〔2020〕2号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直属文博单位:

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冬春季节是火灾易发多发期。当前即将迎来2020年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各类火灾诱因和风险增加。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文物局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初至2020年3月底开展冬春期间全市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各类文博场馆、考古工地以及在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月初至2020年3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2020年1月8日—1月13日)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直属文博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检查行动扎实开展。

2.排查整治(2020年1月14日—2月29日)

全面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文物安全检查,对各类文物安全问题隐患开展持续集中整治。其中,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要重点安全检查。

3.督查落实(2020年3月1日—3月31日)

督查落实“回头看”,完善安全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文物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巩固整治成果。

三、检查分工

1.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切实履行文物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开展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文博场馆(含非国有博物馆)、考古工地以及在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安全检查,发放文物安全告知书,集中整治文物安全隐患。

2.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开展辖属文物保护单位、主持考古工地以及参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3.常州市名人故居管理中心完成辖属纪念场馆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4.常州博物馆完成辖属场馆、主持考古工地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四、检查内容

1.检查文物安全台账。包括文物、博物馆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安防、消防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各类文物安全档案的建设情况,保卫机构和执法机构队伍的建设情况等。

2.排查文物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安全漏洞、火灾隐患和管理问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环节、不走过场,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加强人员值守。

3.检查文物工地安全。重点检查考古、文物保护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设施设备配备落实情况,特别是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施工易燃物品存放,废料、垃圾及时清理情况。

4.检查文物场所相关庆祝活动。在文物及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应督促主办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现场安排专(兼)职消防人员等应急力量。活动期间要对重要场所和部位进行巡逻看护。

五、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直属文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认清文物安全形势,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2020年3月15日前,根据检查分工安排,各相关单位应提交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报告,明确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联系人:管婷婷,联系电话:86600397)

2.市文物、消防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挂牌督办、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单位、博物馆和考古、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将要求停业或者停工整顿。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因失职渎职酿成文物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常州市文物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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