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工信局、信用办、供销合作(总)社: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障全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9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马辰昊,联系电话:81667961(可传真)。
附件:2019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 州 市 公安 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审批准入关口。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依法控制新批生产企业数量,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农资产品的重复登记。发挥农药登记引导作用,有序淘汰高毒农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节肥节药行动,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严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审查,落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抽样制度,实施促生长兽用抗菌素逐步退出行动,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加大对农膜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农业生产企业、种植基地等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
二、强化生产源头监管。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区域内重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的和维权企业举报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率和抽查力度。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有序规范。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持续组织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加快实现部门互通共享进程,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重点,跟踪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领域,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点品种,通过监督检查、质量抽检、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引导农资电商平台开办者严格审验入场商户及其产品资质,落实消费者质量承诺,监控经营者异常经营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
四、落实农资经营台账及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监督检查时,要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经营台账的检查力度,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购销台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详实记录。农资经营单位在采购农资产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主体资格证明、产品生产资质证明、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以及发票等有效凭证;并对照产品批号,逐次逐项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农资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须准确记载销售的农资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生产批号等信息;同时在销售台账上详细记录上述信息以及本次交易的销售时间、购买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农资经营单位提供的销售凭证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经营者亲笔签名。经营农药产品的,需按国家有关要求配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检查频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发现不合格产品线索的,要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及时移交执法部门组织查处,并做到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责令停止销售、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召回,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对重点领域、重要品种的质量预警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在春耕、三夏和秋冬季等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业农村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渔船船用产品等产品为重点,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农药的行为;公安机关继续侦办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作为“打假利剑”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质检利剑”行动,强化农资经营单位监管力度。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强放心农资供应和创新经营服务模式,推进农资企业加快向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努力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七、严肃违法案件查处。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继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各级执法机构在工作中要敢于动真碰硬、深挖细掘,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省内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发送协查通报,有关地方要及时组织查处,从源头上消除危害;对跨省的案件,要及时将线索上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八、构建放心农资经营配送网络。要进一步适应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日益壮大和农资营销线上线下此消彼长的新形势,鼓励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发展,有序推进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供销合作社要继续着力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资质量追溯,加强农资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经营性组织,要加强培训、管理和技术指导。
九、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治理体系。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巩固乡镇农资经营店“六个一”规范化建设成果,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畅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问题,对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农资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十、扎实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全面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报送至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按照国家《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挂钩,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衔接,构建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要鼓励扶持信用良好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建立放心农资供应主渠道,努力构建现代农资流通服务体系。
十一、创新宣传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形式,向广大农民普及正确选择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知识和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强化农资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引导农资使用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资,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农资。进一步督促农资生产、销售、使用者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对不按规定回收的依法进行处理。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健全信息互通、办案协作机制,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要合理界定职能,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专业检测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协同作战的工作体系,定期研究农资行业发展动向,商讨重大问题应对解决方案,处置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的违法案件,提高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