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牌子。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按职责范围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户外广告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
(四)负责城市停车管理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相关政策;整合全市公共停车数据资源,牵头建立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指导监督全市城市道路侧石至临街建筑区域的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终端处置和监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指导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
(六)负责城市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及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负责城区有关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辖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
(七)负责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负责园林、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
(八)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参与或负责城乡绿化规划论证、建设监管和管理协调;指导协调建制镇绿化、农村绿化、公路(铁路、河渠)绿化、部门绿化和部队绿化工作;负责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
(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十)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建设、系统运行及管理维护;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承担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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