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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中医医院新建急诊病房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20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8-06 公开日期:2015-08-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推动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常州市中医医院实施常州市中医医院急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中医医院新建急诊病房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常卫规财〔2015〕144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推动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常州市中医医院急诊病房综合楼建设的会议纪要》(2015年第19号)精神,原则同意常州市中医医院实施常州市中医医院急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和平北路25号市中医医院院内,项目总建筑面积4040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旧病房楼,原址新建一幢地上19层、地下2层的急诊病房综合楼,床位数474张,同步实施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618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中医医院自筹和市财政补贴方式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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