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体育局(文广体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训练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定于今年第三季度开展体育教练员初级(二、三级)、中级(一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办法
(一)评审条件按现行初、中级教练任职条件执行。
(二)教练职称评审工作分为网上初审和评委会评审两个环节,流程详见《关于职称申报网上办理的通知》。
(三)退役运动员破格确定中级教练员任职条件: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员工作,首次确定教练员职务时,按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关于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员工作确定教练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2014〕3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一)推荐评审函一份。辖市(区)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的推荐函(所在地区职称主管部门加盖专用盖)。
(二)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申报表》: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其中一份放入装订材料,其他不需装订。
(四)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五)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聘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职业道德评价意见一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七)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未开展岗位培训的项目或因组织原因未能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由各训练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市体育局竞赛训练处确认;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八)输送和成绩证明表原件一份,需接收单位加盖公章、接收教练员签名;输送运动员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十)专业论文: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论文,中级两篇,初级一篇,论文复印件放入装订材料,原件另附。
(十一)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有关本专业理论、技术考试或答辩成绩。
(十二)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关材料。
(十三)根据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材料填写要求
(一)网上申报材料,凡应个人填报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没有相关内容的填写“无”。
(二)凡涉及时间的填写要明确到具体年、月,涉及比赛的填写要明确比赛具体的时间、地点及赛事全称和届次。
(三)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申报表》时,“主要工作业绩(一)”均填写本人直训业绩,“主要工作业绩(二)”均填写所输送运动员在输送后成绩有效期内取得的成绩;在填写时注意不要重复,选择有效成绩填写。
(四)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中,证件、证书类材料和论文须以复印件装订,原件另行装袋备查。
(五)破格申报的,应对照破格条件逐条说明,并提供相关破格申报、评审材料,材料单独装订一册。
(六)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整理、提交,并与网上申报保持一致;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符规范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人员业绩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所在单位或申报个人在9月1日-15日完成网上申报;纸制评审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体育局人事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经物价局核定,初级职称评审费为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
常州市体育局
2017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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