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商务局,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推进《电子商务法》施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由各辖市(区)商务局对照《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附件1)组织企业申报,经初审后向市商务局书面推荐。
2.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3.根据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在市商务局网站对拟确定的示范对象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商务局确认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
1.辖市(区)商务局推荐文件。
2.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
3.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相关申报材料涉及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商交易额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有关说明
1.推荐名额:溧阳市、金坛区,5个;武进区、新北区,13个;天宁区、钟楼区7个。
2.请各辖市(区)商务局于2019年1月21日前将有关企业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
3.以前获评的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本次示范评选。
4.各辖市(区)商务局要认真组织、严格筛选,初审中应按照《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做好对申报企业的分类和择优推荐,原则上应兼顾不同类型企业。
市商务局联系人:吴梦憬,85682329;武士勇,85682335;邮箱:1104899423@qq.com。
附件:1.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
2.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
常州市商务局
附件1
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电子商务品牌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法》施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五条所列企业分类,并在常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选取与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创建标准
第四条通用标准:
(一)企业遵守《电子商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电子商务行业标准。
(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2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四)企业在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五条企业分类及标准:
(一)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电商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以生活服务、文化产品、农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年交易额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
2.企业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运营平台交易额2亿元以上;
2.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三)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电子商务服务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2.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特色。
(四)电子商务创新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电商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增速超过50%,所开设网店或运营平台的流量年增速超过100%;
2.企业在运营模式、服务群体、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商业务具有创新性。
三、组织申报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辖市(区)商务局推荐文件。
(二)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年度财务报表;
3.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
4.电商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各辖市(区)商务局要严格把关,出具书面推荐文件。
四、工作程序
第八条“示范企业”由辖市(区)商务局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后向市商务局书面推荐。
第九条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审核,并可根据需要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根据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在市商务局网站对拟确定的示范对象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市商务局确认公布名单。
五、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示范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商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情况报送等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商务局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示范企业”上一年的经营情况报市商务局。
第十三条“示范企业”有效期2年。
第十四条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变更注册地址或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示范资格:
(一)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三)不按规定提供统计数据、经营情况的;
(四)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企业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示范企业”。
第十六条市商务局指导“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同时,组织开展“示范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常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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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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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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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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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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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业务
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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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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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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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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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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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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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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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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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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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______人,其中电子商务业务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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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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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 £电子商务创新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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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商业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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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填写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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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模式:£利用自建平台 平台名称
平台网址
£利用第三方平台 平台名称
店铺名称
销售对象:£个人 £企业
主要销售产品种类:
2017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2018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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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填写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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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名称 平台网址
平台是否含有自营业务:£是 £否
2017年度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2018年度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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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填写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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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务类型:£代运营 £网络推广 £培训孵化 £呼叫中心
£电子支付 £其他_______________
2017年度电商服务业务收入 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家
2018年度电商服务业务收入 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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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创新类企业填写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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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模式:£运营模式 £服务群体 £应用领域 £关键技术£其他
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注册用户 人或关注人数 人
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注册用户 人或关注人数 人
所开设网店或运营平台流量年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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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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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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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商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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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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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申报书编写要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成立时间、地点,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投资方情况、员工人数、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纳税总额等。
二、企业电子商务业务情况
企业电子商务业务模式、流程及主要业务特点、业务起步时间、电商团队建设情况、电商平台或网店运营情况(包括上线时间、注册用户、访问量等)、近两年电子商务交易额或服务业务收入、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企业电商业界知名度评价,成长性、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
三、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后续发展计划
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后续发展目标,有关业务投入及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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