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规定,现就符合注销情形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从业资格证名单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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