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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3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3-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招〔2013〕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3-05-10 公开日期:2013-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3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的招生对象及条件、报名、招生计划及收费、填报志愿、综合素质评定、考试、体检、录取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2013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辖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及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规范、公平、和谐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环境,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高一级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上一年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3.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报名
  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7日。
  具有常州市(含二辖市、五辖区)户口并在本地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以及在外地借读的本市户口应届生,可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在外地借读的常州市区户口应届毕业生及往届生,到市二十四中学报名)。
  非常州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初三年级在常州就读满一年方可报名。
  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予报名。
  全市考生实行网上报名。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2013年起,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外省考生是否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由考生自主选择。
  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报名费标准为每生12元,考试费每门学科(含体育)9元,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5元,《2013年常州市中考招生指南》工本费3元(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考生需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
  (一)各辖市、区要根据本地生源情况,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教招生比例,以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各辖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三)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四、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5月28日至6月3日。
  志愿填报分两批:
  (一)提前录取学校
  1.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金坛、溧阳、武进招生。
  2.市五中艺术班:面向全市招生。
  3.定向培养师范生:以公布计划为准
  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需填报志愿。
  (二)普通公办高中、民办高中校
  考生可填报普通公办高中或民办高中1—3所学校志愿,公办高中统招、择校计划均须填报志愿,择校生计划的招生紧接在该校的统招计划录取后进行,考生对该校的“是否报考择校生”栏,须明确填写。
  志愿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
  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中职3年+本科4年,下同)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1—2个专业。其它职业学校(含中高职3+2或3+3分段培养的专业)不填报志愿,全部实行网上注册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学校名单以《2013年常州市中考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在志愿填报时,学校应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干涉和包办。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各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截留考生。
  五、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参考依据。新生报到时须将成长记录册、综合素质评价表交录取学校。高一新生录取后将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结果反馈到各初中校。综合素质评定操作办法按常教基〔2008〕14号文件执行。
  六、考试
  今年继续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会考相结合,由市统一命题,分市和辖市、区组织考试,全市集中网上阅卷评分。
  考点原则上设在乡(镇)以上的中学。各个考点的考务工作必须做到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文化考试科目为政治、历史、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七门(其中政治、历史两科合卷)。
  命题依据课程标准,突出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当增加开放性、探究性题目,以考查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以及在探究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科间的相互联系,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继续采用机考方式,二考合一,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测试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全市文化考试时间统一定于6月18日、19日、20日举行。6月18 日上午考语文(150分钟),下午考化学(100分钟);19日上午考数学(120分钟),下午考政史(100分钟);20日上午考英语(100分钟),下午考物理(100分钟)。
  政史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各种型号的计算器。
  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政史合卷满分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文化总分满分为660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统一要求的通知》(苏教基〔2009〕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要求的通知》(苏教基〔2009〕35号)精神,2013年全市继续统一实行中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核,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技能考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巡视和抽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教学,促进学校实验装备的建设和充分利用,推动我市初中阶段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具体要求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需参加市或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40分(具体按常教发〔2013〕3号文件执行)。
  中考文化总分加体育成绩构成中考总分,满分为700分。  
  中考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
  七、艺术、体育专业,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
  报考体育运动学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高职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持毕业学校的证明,直接向所报考的学校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合格报考体育运动学校的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的高级中等学校升学文化考试,由常州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报考文化艺术类学校的考生,可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文化厅组织的提前单独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提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的高级中等学校文化考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体卫艺、招办、基教和计财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录取,由考生毕业学校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到拟报考的学校报名,经市或辖市、区统一测试取得初试合格资格后,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招办备案。所有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取得资格初试、专业复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和市招考网上公示,未公示的一律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招办按特长生录取办法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具体按常教体〔2013〕3号文件执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为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江苏省承担了普通高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项目。我市承担创新人才培养任务的试点学校及招生名额在下达今年高中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试点学校的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报考市五中艺术专业的考生,由市招办发出面试通知,招生学校组织专业加试。
  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的考生须专业加试合格方可填报上述专业志愿。
  未经市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生面试。
  八、体格检查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县(区) 级以上医院(或体检站)进行。主检医生应由主治医师担任。
  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 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辖市(区)招办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全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录取采用“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各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计划及最低控制线分别进行录取。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线下录取的学生及其他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违规招生引起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学校和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在学校办学条件许可前提下可不受计划的限制。
  (一)提前录取学校录取结束后,划定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报考职业类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学校除外)全部实行网上注册录取,要做到信息公开、宣传到位、组织有序;招生学校要对报考学生全面衡量,按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择,经招办审批后方能录取。
  (二)破格和加分录取
  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关注学生多方面的才能,对在体育、艺术、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特长生,可依据有关规定破格录取。
  1.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港、澳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部门证明);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在边防、海防工作满十年以上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属或辖市所属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证明)。
  2.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上述考生必须具有可资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加分不能累计。
  (三)因身残(指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的考生,生活能独立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应与其它考生同等录取。
  (四)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时坚持男女一视同仁,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规定,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注明。
  (五)省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班、普通中专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由市招办录取审批;职业中专的录取由市招办审批。
  (六)热点高中统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校的比例为70%。享受分配名额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并读满三年。热点高中统招名额70%分配部分的录取,在考生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有关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之下25分之内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先按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公布,辖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热点高中统招生名额分配实施办法。
  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中招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招办具体实施。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志愿的自主权,无理干涉、蛮横阻挠、强行包办学生填报志愿均属违规侵权行为。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不得随意许愿、承诺,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公办高中校不得跨市招生;民办高中跨市招生须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分数线不得低于常州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外市中考分值按比例折算)。
  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常州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辖市、区)招办的录取专用章,未加盖录取专用章的按违规招生处理。
  坚决制止招生过程中招生学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初中学校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更不得借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接受有可能影响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的吃请和礼物。
  各初中校必须在填报志愿前将《2013年常州市中考招生指南》发放至考生,不得截留和延迟发放。
  招生中如有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封锁招生信息,败坏风气及有损教育形象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模范执行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背,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以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罚。
  各辖市、区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本意见解释权属常州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常州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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