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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6-09-09 公开日期:2016-09-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和表格。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基本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组成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地方性的农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3、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全市名优农产品认证和发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4、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饲料等的许可与监督管理,以及对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5、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6、 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7、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等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 指导、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 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9、 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植树造林及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业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和丘陵山区综合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职责。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0、 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负责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渔业重大突发事件。

    11、负责农机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拖拉机、大中型农机具的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12、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农业机械新机具以及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农业(农机)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13、 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 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4、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 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组织种子、 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5、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和有关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16、承办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全委共有15个内设行政处室,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科技教育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农业与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农业资源开发处(外向型农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畜牧兽医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处)、林业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渔业处(渔政处)、农机处。按“三定方案”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另按规定设立驻委纪检组(监察室)。

    (三)下属事业单位

    1、全委共有11个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包括常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畜牧兽医站)(常编办[2008]11号)、常州市林业工作站(常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常编[2013]17号)、常州市渔业监督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渔港监督处、江苏渔船检验局常州检验处、常州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常编办[2013]20号)、常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常编办[2013]19号)、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州市农(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常编办[2003]76号)、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常州市植保植检站、常州市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常州市种子站)(常编办[2013]11号)、常州市园艺技术推广站(常州市蚕桑技术指导站)(常编[2011]28号)、常州市水产技术指导站(常州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常编办[2007]39号)、常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常编办[2007]46号)、常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常编办[2002]4号)、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常编[2007]47号),其中常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常州市渔业监督支队、常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2、全委共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家,包括常州市农业经济信息中心(常编[2000]55号)、 常州市特种竹繁育场(常编[1997]111号)、常州市水产良种引繁中心(常编[2000]45号)、常州市农业培训中心(常编[1993]56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由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本级、常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林业工作站、常州市渔业监督支队、常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常州市园艺技术推广站、常州市水产技术指导站、常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常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12个全额预算单位的决算数据汇总而成,不含市级部门预算中专项项目拨付到辖市区的资金,但包括省级以上下达给农委本级及下属全额预算单位的预算内支农专项。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接踵而来的自然灾害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全市农业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大局,牢固确立“三心”农业发展导向(让居民拎上放心的“菜篮子” “米袋子”,让市民走进赏心的“绿园子”,让农民鼓起开心的“钱袋子”),创新举措,攻坚克难,农业发展稳中向好、成效显著。

    主要有“八个亮点”:一是拿到了一块金字招牌。全市农业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由省内先行迈向全国示范,以大市为单位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成为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的“排头兵”、农业农村改革的“试验田”。二是基本实现“吨粮市”目标。在遭遇历史罕见雹灾、洪涝、秋收连阴雨等灾害天气的情况下,全系统主动作为应急抗变,千方百计抗灾复产,夺取了稻麦生产的双丰收,实现大灾之年不减产。全市小麦单产356.3公斤,为历史第二高,水稻单产643.5公斤,创历史新高,蝉联全省“十三连冠”。稻麦周年亩产达999.8公斤,基本实现“吨粮市”目标。水稻单产全省“十三连冠”获评2015年度常州十大新闻事件。三是粮食烘干保障能力跃居全省之首。新增粮食烘干机457台,增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粮食烘干机保有量达997台,烘干能力达1.3万吨/天,粮食单位种植面积烘干能力全省第一。正是得益于粮食烘干保障能力的快速提高,战胜了“烂稻场”的严峻挑战,实现了颗粒归仓。四是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捷报频传。溧阳天目湖国家森林公园正式授牌,武进西太湖湿地公园获建省级湿地公园。溧阳市被评为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全年实施绿化造林5.51万亩,其中成片造林3.96万亩,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0%、154%。全市林木覆盖率提高近0.9个百分点,“一核、双心、九极、七板块、多廊、多点”的城市森林系统初步形成。五是基础设施建设再上台阶。新建高标准农田6.26万亩。新建、改造标准化鱼池4.3万亩,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3.2万余平方米。新发展设施农业2.66万亩、设施渔业1.6万亩。建设物联网智能农业示范点13个。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获批立项。六是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6家,创建市级“五个一”示范农业龙头企业10家,认定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0个。新发展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园区10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000人。培育认定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3家,创建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5家。七是农产品质量建设全省领先。在全省率先开发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社渚试点成为全省典型,已在全市20个乡镇构建形成“纵向监管到底、横向监管到边、纵横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机制。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绿色生态防控标准园20个、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17个、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13个,新增“三品”144只。全年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8%,实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场14家,金坛独创的移动式动物产地检疫模式在全省全国推广,“放心肉”工程被市综治委评为2015年度全市创新社会治理重点项目一等奖。八是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成功举办第三届常州年货大街,完美呈现常州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专场推介会,精彩绽放首届中国家庭花卉园艺展览会、2015中国(夏溪)花木节、第十届中国花卉产业论坛、中国休闲湖泊峰会暨第四届长荡湖湖鲜美食节等行业盛会。全市农产品出口比上年增长26%,增幅全省第一。“玉莲”成功获评中国驰名商标。

    2015年的农业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十二五”的圆满收官。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实现农业总产值271.8亿元、增加值155.9亿元,均比“十一五”末增长56%以上。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比“十一五”末提高6.5个百分点。园艺总面积达108.5万亩,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2%,水产品产量达17.8万吨,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10.7、12和21.9个百分点。二是农业物质装备技术显著提升。到2015年末,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4万亩,占耕地面积比重达59.7%,比“十一五”末提升近14个百分点。建成高效设施农业46.5万亩、高效设施渔业18.1万亩,分别占耕地面积、水产养殖面积的20.6%和30.8%,分别比“十一五”末提升11.2、14.8个百分点。初步实现粮食生产的全程机械化,预计农业机械化水平达87%,比“十一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农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规模设施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面积占比超过14%,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6%,较“十一五”末提升6个百分点。三是农业生产经营业态显著变革。201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91家、实现销售额(交易额)618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末的1.94、2.21倍。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认定工作,全市建设认定市级以上园区56家(其中省级6家),农业园区总面积达32.6万亩。金坛金西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创成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由2010年的1.34:1提高到2.5:1。全市建成各类休闲农业场所100多家,2015年接待游客数量655万人次,实现农业旅游收入20.5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26.5%和170%。四是农业生态文明显著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造林18.3万亩,林木覆盖率由2010年的22.54%提高到25.5%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2.1%,较“十一五”末提高26.7个百分点。粮油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8%,分别较2010年提高11、5.4个百分点。在全国率先倡导“以渔活水”生态养护,实现江湖禁渔期管理全覆盖,“十二五”全市放流水产种苗1.8亿余尾。五是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显著进步。全面完成基层站所提升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五有”农技站39个、标准化兽医站37个、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站40个,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到位,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产品质量监管站乡镇全覆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2015年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达371家,较“十一五”末增长2倍多,农机作业、水稻集中育供秧等专业化服务覆盖率分别较“十一五”末提高25、30个百分点。此外,农业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市农委成为全省首批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农业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部分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总计7966.84万元,支出总计7966.84万元。

    (一)收入总计7966.84万元。包括:

    1、上年结余36.54万元,为农委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前年度未完成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财政拨款收入7542.61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2.11万元,增加0.7%。主要原因是:农委新增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由商务局职能划转)的专项工作经费、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项目的增加。

    3.经营收入92.38万元,为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295.31万元,为市农委下属事业单位取得的市财政专户拨付的省级专项资金。

    (二)支出总计7966.8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局职能划转过来的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支出和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2.16万元,主要用于农委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科研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8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本级及委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本级及委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项目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7028.37万元,主要用于农委机关本级及委属事业单位用于引导、保障农业产业稳定持续绿色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发生的行政、事业机构运行经费和专项行政管理、业务指导的专项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45.42万元,主要用于农委机关本级及委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发放提租补贴等基本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36.54万元,为预算单位跨年度支出的专项项目的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7930.3万元(不含上年结余),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2.61万元,占95.11%;经营收入92.38万元,占1.16%;其他收入295.31万元,占3.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7930.3万元(不含上年结余),其中:基本支出2334.77万元,占29.44%;项目支出5503.15万元,占69.39%;经营支出92.38万元,占1.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7542.61万元,支出总决算7542.6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11万元,增加0.7%。农委新增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由商务局职能划转)的专项工作经费、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项目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拨款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754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5.1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11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农委新增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由商务局职能划转)而增加的监管工作经费,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科研人员补助支出、专项科研支出 ,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万元

    1、其他人事事务支出决算为8.6万元,年初本级预算未安排,为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23万元。生猪屠宰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22.16万元。年初本级预算未安排,为农委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省、市科研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85万元

    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年初本级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为2万元,市政府人才培养专项工作支出;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247.9万元,支出决算为266.68万元,支出决算为26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委机关本年度新增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

    3.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82.67万元,支出决算为17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8%,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9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5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34.1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2%。增加预算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农委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的新进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3、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4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为市食安委拨付给我委的农产品检验检测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农林水支出6640.68万元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843.44万元,支出决算为96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3%。增加预算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增人增支的工资福利、商品与服务、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2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3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2%。增加预算支出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非税调整及物管费用政策性增支。

    3、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390.67万元,支出决算为48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4%。增加预算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增人增支的工资福利、商品与服务、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

    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年初预算为21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594.6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5.54%,未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的24.46%为下达给辖市区的农业专项。  

    5、病虫害控制。年初预算为781.9万元,支出决算为637.0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1.47%,未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的24.46%为下达给辖市区的农业专项。 

    6、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初预算为781.9万元,支出决算为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2%。新增的预算支出为省级拨入的农产品质量建设专项支出。

    7、执法监管。年初预算为60.33万元,支出决算为8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5%。新增的预算支出为省级拨入的执法监管专项支出。

    8、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业经济信息监测、统计,农务通短信发布费用。

    9、农业行业业务管理。年初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业项目监管工作支出。

    10、对外交流与合作。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国内外先进示范典型的学术交流、技术研讨、学习考察支出。

    11、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年初预算为32.74万元,支出决算为51.57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57.51%。新增的预算支出为省级拨入的渔业增殖放流经费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出。

    12、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年初预算225.31万元,支出决算为22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业龙头企业监管工作支出及市级高效、休闲农业项目支出。

    13、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年初预算支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各级各类农业会展等农业宣传推介支出。

    14、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97万元; 预算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中央、省级拨入的渔民转产转业、耕地质量建设支出。

    15、其他农业支出。年初预算591.81万元,支出决算为59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支出。

    16、林业事业机构。年初预算为78.37万元,支出决算为8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3%。预算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年度增人增支的工资福利、商品与服务、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

    17、森林培育。年初本级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为140.14万元,省级拨入的绿色江苏建设、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18、森林资源管理。年初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4%。 预算支出增加的原因省级林业资源清查和林权发证工作支出。

    1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年初本级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为4.58万元。省级拨入森林生态补偿经费支出。

    20、动植物保护。年初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用于林业野生动物保护支出。

    21、林业防灾减灾。年初预算55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 预算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中央财政拨入的森林保护基本建设支出。

    22、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所需支出的规划编制、项目评审、监督检查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 245.42万元

    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3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预、决算支出基本持平。   

    2、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63.31万元,支出决算为6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预、决算支出基本持平。 

    3、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51.26万元,支出决算为5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预、决算支出基本持平。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1.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7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14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11万元,增加0.5%。预算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农委新增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由商务局职能划转)的专项工作经费、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1.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7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14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4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9.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2.92%;公务接待费支出41.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7.46万元。完成预算的5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本年度自主组团出国(境)批次的减少,出国(境)人次的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9.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99.28万元,完成预算的71.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倡导绿色出行,规范公务用车范围,降低行政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油费、保险费、年检费、日常维修保养等。2015年全委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

    3.公务接待费41.04万元。

    公务接待费41.04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完成预算的69.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降低接待成本。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中央、省,及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兄弟城市等来常调研、考察、交流畜牧、动物疫病防控、渔业、农业生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技推广、园艺、农机、林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信息化、农业法制等工作。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接待162批次,1344人次。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80.85万元,完成预算的76.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召开会议的范围和标准,降低会务成本。主要是畜牧、动物疫病防控、渔业、农业生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技推广园艺、农机、林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信息化、农业法制等业务条线会议发生的费用。2015年度全年召开的各种业务条线会议179个,2660人次。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29.78万元,完成预算的51.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组织培训的范围和标准,降低培训成本。2015年度全年组织各类培训48期,组织培训2655人次。主要为全委干部职工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全委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农民企业家培训、党务培训班、各专业技术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用于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项目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5万元,比2014年增加19.1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市级部门职能调整增加的行政管理经费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简政放权,市级农业部门增加了专项项目的管理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主要用于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样品采集;农业、园艺、水产、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粮油绿色栽培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病虫害监测预报与防治技术指导、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外来有害生物防治与指导;农业科技下乡;农林综合执法、护渔活水联动执法、农机监理安全生产执法、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为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专项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本部门其他收入主要是农委下属事业单位取得的省级以上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分年度实施的省、市级专项项目。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本部门主要指农委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完成的科技计划专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八、医疗卫生支出: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城乡社区支出:本部门主要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农委机关本级及委属事业单位开展农业管理事务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本部门主要用于农委机关本级及委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发放提租补贴等基本支出。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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