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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6-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程[2016]7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6-11-16 公开日期:2016-1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苏交公〔2016〕37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现把考核方案转发给你们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常交程[2016]7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北、天宁、钟楼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市公路处、市运管处: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苏交公〔2016〕37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现把考核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辖市(区)要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创建方案,强化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确保武进区在2016年、新北区在2017年、溧阳市和金坛区在2018年全面达标,并努力争创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区);天宁区、钟楼区推进落实“建好、管好、护好、运行好”农村公路工作。

    二、市公路处和运管处要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过程中的行业指导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及新北、天宁、钟楼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对照当地“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总结“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深入发掘和展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特色和亮点,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总结材料。

    四、承担创建工作的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或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按照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内容,逐一对应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和综合评价五大类的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准备相关内业资料,内业资料应包括考核内容中涉及全部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承担创建工作的辖市(区)须提供40公里以上的农村公路外业检查线路给省考核组检查验收。外业检查线路应为环形,不走或尽量少走回头路,并包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镇村公交和两个乡镇农路管理机构备查。

    六、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奖励标准按省补资金进行同比例配套。

    特此通知。

    附件: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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